编造虚假信息,也是一种犯罪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林玲    发布时间:2016-10-31    

    10月29日,记者从凉山州公安局获悉,近期在网络上编造发布“凉山孩子十年没吃过肉”的违法嫌疑人已被凉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2016年10月30日  新华网)

    针对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或者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增加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为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九中所增加的规定很有意义,虽然这些虚假信息可能不会对人造成什么影响,但可能会造成恐慌,影响社会稳定,这是一个重大的道德问题。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10/30/c_1119813008.htm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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