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9月份,杭州全市共使用谈话函询843次,组织处理1201人。杭州市委常委会围绕实践“四种形态”组织专题学习,要求对照市纪委提交的涉及67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名单,开展一次“红脸出汗”的教育提醒,真正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真谈真管真严。“要把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抓在手上,适用法律措施之前还有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教育提醒。各级党委必须责无旁贷承担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真正重视起来、认真研究。”(19月28日,人民网)
在“四风”建设过程中,有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地受到过各种形式的处分,而且各级党政在汇报这项工作时,更多谈及到的是处理了多少人,而对于如何进行“治理”却只字未提,或者提及很少。对于各级党政在这一问题上的做法,不妨给予以下建议:
处理是短暂阶段,治理是长期过程。当各种问题集中爆发后,对于类似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集中处理是必要的。但是,处理毕竟是结果,处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给后人一个警示作用。因此,在集中处理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明白“治理”才是根本。只有治理到位,才可能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才可能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假如我们只是一味地进行处理,而不能形成科学的法律体系、政策法规,而不能形成有效的教育体系,我们的处理就可能变成“处理完这一批,接着又来另一批”。
治理的核心是形成完整的法律链条。处理是阶段,治理是核心。当我们对于一个个问题处理之后,我们的党政领导、专家型人才就应该静下心来进行反思,查找出现类似问题的症结,制定出完整的、科学的管理、教育体系,将一切的人和事都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将一切的个人都唤回到正常的理性轨道,不给任何个人留下可乘之机。假如我们在人文教育和法制建设方面齐头并进,假如我们在处理的同时就着手于思想建设、法制建设,我们的处理一定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我们的处理一定会起到长效的警示作用。否则,处理过后,或者过上相当长一段时间,又会出现反弹。
总之,处理只是“标”,治理才是“本”,只有做到“标本兼治”,才可将国家引向长治久安。
新闻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1028/c1001-28814720.html
会员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