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三个关系”当好乡镇人大代表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金折发    发布时间:2016-10-27    

    一是要处理好会内与会外的关系。作为乡镇人大代表,既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在会议上珍惜好、使用好自己的民主权力,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又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严格按照镇人大主席团安排,搞好学习、调查、视察、走访、帮困扶贫等活动。会议期间要正确引导代表踊跃参政议政。鼓励代表大胆发言,让广大基层代表站在前排,率先发言,鼓励代表敢于“抢话筒” 、讲真言、说灼见,提出意觅和建议,杜绝“哑巴代表”、“举手代表”。闭会期间要搭建增强代表工作活力的平台。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提出安排意见,精心组织开展活动,组织开展各种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为代表更好的参政议政提供便利,使代表不再成为“开会忙一阵,散会就完事”的“开会代表”。

    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作为乡镇人大代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积极参加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必须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埋头苦干、真抓实干,关键时刻要成为尖兵、成为顶梁柱,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来凝聚群众、带领群众、服务群众。

    三是要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作为监督者,乡镇人大代表应依法对乡镇政府进行监督,为了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紧紧围绕事关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大事,采用专题监督、跟踪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等方法,集中力量开展监督,务求实效。作为被监督者,所在选区的单位和群众对代表进行监督。代表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谁在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能干事,谁“形式代表”,谁在以权谋私,谁在损害群众利益,群众的心里都有一杆秤,对不履职、不称职的代表,人民群众也有依法罢免的权力。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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