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今天(10月24日)下午,宁化县委党工委工作人员向搜狐公众号极光证实此事,称通过暗访偷拍,确认有11人有违规行为(其中4名老师)。他们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等行为被通报批评。工作人员还称,这次行动目的是改善城市面貌。有当地老师认为,私下劝说就好,公开通报批评“搞得学校里草木皆兵”。(搜狐新闻 10月24日)
为了改善城市面貌,制定“三带头八不准”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出发点是好的,最终的目的也是好的,但是这些规范的制定,有没有结合生活实际,有没有征求群众的意见。比如: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这一条规定,为什么会占道经营,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去买,也许一方面有市场需要,大家觉得在这个地方买卖东西方便,一方面政府肯定也规划了专门的市场,但市场的位置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是否到位,这些我们去调查了解了吗。要想改善城市面貌,既要堵也要疏,可不可以主动的为这些占道经营者规划一些合适的地方让他们去经营呢,这样党员干部买菜也不会违规了。
宁化县在规范的执行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对违反《行为规范》规定行为采取暗访抓拍、调阅监控视频。作为党员干部理应带头规范自己的行为,并起到模仿带头的作用,但他们也是公民,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没有违法犯罪的前提下,对他们进行抓拍、调阅监控视频,这样做合法吗?我们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城市面貌,那依法治市也应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吧,而以上的行为是否违背了这一条呢,值得规定制定者去思考。
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素质,发挥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是我们的初衷,制定“三带头八不准”的行为规范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带头遵守的,我们在监督的方式上,处理的范围上能不能改变一下,处罚只是一种手段,让大家自觉遵守才是目的,只要大家都积极行动起来,即使在初期会有一些同志违规了,只要通过耐心的教育和引导,他们也会更好的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的加入到城市文明的建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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