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五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毕鹂    发布时间:2016-10-24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却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干部队伍声誉,影响十分恶劣。“知能不举,则为失材;知恶不黜,则为祸始”,只有“号准病脉”、“对症下药”,从严把好选人用人的群众关、廉政关、程序关、纪律关、任职关,才能真正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干部选好用好,才能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

    把严群众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也是每个党员干部最根本的工作职责,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和识别干部,注重干部的日常表现、关键时刻的表现,真正把办实事、办好事、群众公认满意的干部选出来。

    把严廉政关。“清正廉洁”是好干部正气之源,选拔任用干部要加大事前防范力度,将监督关口前移,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把严程序关。规范操作、程序严密的选人用人程序是选拔任用一个好干部的前提,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任免干部,避免程序缺位、颠倒。要坚决杜绝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跑风漏气、打招呼、拉票现象的发生,不让“民间组织部”成为群众知晓干部任免的第一途径。

    把严纪律关。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严肃问责,努力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把严任职关。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度,对由问题反映而未调查清楚的,不予办理任职手续;严格落实任职试用期制度,对试用期满但不胜任的干部,坚决免去试用职务;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任职谈话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调整查处,切实把“病症”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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