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烈士英名将法理情不容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凌月    发布时间:2016-10-24    

    据了解,2013年9月9日,洪振快在财经网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中的细节提出质疑。2015年8月17日,“狼牙山五壮士”两名幸存者的后人葛长生和宋福保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公开道歉。2016年6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洪振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判决后,洪振快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洪振快的上诉,维持原判。(10月22日  新华网)

    21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说:“今天,我们重温那次再创历史的伟大远征,为的就是牢记伟大长征精神、学习伟大长征精神、弘扬伟大长征精神,走好我们这一代人的长征路。”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我们应该铭记历史,感恩英烈!

    “狼牙山五壮士”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们的英雄事迹,体现了中华儿女不畏强敌、不惧牺牲的伟大精神、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坚定了无数中华儿女奋勇抗敌的决心。他们用生命和鲜血谱写出一首气吞山河的壮丽诗篇,成为一代又一代中国儿女心中的英雄榜样。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他们为祖国的前途和命运与敌人进行殊死斗争,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可我们这些后人又做了些什么呢,还在考证他们的行为是否真实、他们该不该偷吃农民的萝卜?他们的精神是否值得传承?……

洪振快在财经网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中的细节提出质疑,试图质疑甚至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该文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引发了不少有志之士的强烈反对,要求他们停止侵权、恢复名誉。

    于法来讲,维护英雄形象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例。这是人民法院对贬损、侮辱英雄人物行为的鲜明表态,也是对以法治保护包括英雄人物在内所有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倡导。

    于理来说,维护英雄形象就是倡导英雄正能量。英雄是牺牲者,英雄的牺牲成就了其人格的伟大,英雄荣誉事关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与道德理想。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但在英雄精神问题上,我国社会公众的共识是一致的,是不容侮辱谩骂与诽谤的。

    于情来谈,回击历史虚无主义的逆流是对英雄最好的祭奠。“狼牙山五壮士”用奉献和牺牲诠释红色基因和革命信念,展示了“牺牲我一人,幸福千万家”的大无畏精神。我们不知道洪振快、作业本、加多宝以及炎黄春秋集团的他们的出发点是什么,是素质低下,还是想借英雄人物进行炒作达到商业宣传盈利目的。

    不可否认,网络是自由的,但这些人忘记了,言论权利是有法律边界的,幸福美好的生活是靠血和泪换来的,一个社会基本的共识和道德底线。对英雄人物的恶意贬损与侮辱,伤害的不仅仅是英雄及其近亲属的感情与利益,还有损社会利益,构成了对社会公众的冒犯。逆历史潮流,终将被历史所抛弃。

    总之,诽谤烈士英名将法理情不容。我们不要将时间花在不必要的争论上,而是应弘扬伟大长征精神、走好今天的长征路,把伟大长征精神贯穿到各项工作中。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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