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10月18日报道: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300余名学生,疑被当做廉价劳动力,被学校安排到浙江萧山一物流公司实习,因高强度的机械重复工作和低廉的报酬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校方回应实习并非强制性。实习是毕业的必经流程,不仅锻炼学生的专业素质,更是起到学生从学校踏入社会的过渡作用。学校应当起到企业与学生间的桥梁作用,要以维护学生的权益为基础去与企业协商协议条款,而此新闻中曝光的实习协议,全是学生的义务几乎看不到权利,非常苛刻,未免也太不近人情。校方默许了这种霸王条款,那其中“猫腻”便不言自明。
这种状况,在学生主动曝光之前是否没有找到其他救济方式?毕竟母校与学子、老师与学生都有着浓浓情怀,学校不仁在先,学生“不义”是否就顺水推舟?排除舆论,是否有人早该管起这件事?这样明显不合理的压榨行为在学校的监督委员会、学生会都没有发出否定拒绝的声音,在是与非、对与错面前,都当了缩头乌龟。而校方回应的“非强制性”实则虚伪之极,毕竟学生的受教育相关权利由校方掌控,不发毕业证、学生证、给小鞋穿都是可能的,学生都怕这个“潜规则”。联想到此前的新闻:校方强制学生当群众演员,严厉要求该校四个学院的男生全体参演,否则以旷课处理。还有高校强制学生看球赛、购买物品、强制投票等事件层出不穷。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明确:学校同时赋有教育、管理学生的责任。但这些强制手段、不合理要求都是“无理取闹”,不是教育更不是管理,只为达成某种利益诉求,于法无依,于理不合。学校借着自己的行政主体地位,掌管学籍事务,侵害学生权益,大部分学生敢怒不敢言,助长了学校的霸权。
学校,传道授业之地,不会不知自身行为的不妥,甚至有些强制手段,触犯法律。知法却违法,显然给学生树立了“反面教材”。某些学校对待学生的“蛮横”由来已久,对学生的权利也屡屡超出了法律限制,何至于此?校作为行政主体,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是明确、可控的。行政权力的延伸膨胀,都会成为侵犯权利的重大诱因,行政权利的界限应当“至少”是不违法的,不能以侵犯权利来实行权利。请学校谨慎行使权力,放下姿态,戒掉蛮横。就算是有利于学生的行为,也当在充分尊重学生的情况下说明讲解后再实施。而学生在认为自己权利受侵害时,第一选择应当是与校方洽谈,再与教育部门沟通,母校与学子毕竟在一定程度上“荣辱与共”,应抱着心情平和、化解矛盾的心态去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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