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原司长青锋研究统计,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的行政不作为案件,自2012年以来,每年大约1万件以下,占到行政复议总量的6%到7%之间,其内容主要涉及处罚强制、征收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确权等方面。(新华网 10月20日)
7%,看起来是一个有点小的数字,但是如果把这个数字放大到整个国家来看的话,有可能就不是一个很小的数字了吧!笔者认为,这些典型的行政不作为现象,应当给以严厉的处理,“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当前社会会有一种普遍的观点: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不高,办事拖拖拉拉,工作不见成效。而实际情况却是,我们许许多多的工作人员是任劳任怨的为民办事,勤勤恳恳的为民做事的,但是他们努力工作了许久所取得的成绩,却被一少部分的害群之马一不注意就被大众所否定了,他们为之所付出的辛情与汗水也为之付之东流了。
不作为现象有可能还不止这么一点吧,有如果去深究的话,有可能会更多,只是有些还没有被暴露出来而已,笔者认为,对这样的行为应当给以从严处理。而针对这些的行为,有关部门难道就没有一个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吗?难道就没有制定一套科学周密、行之有效的办法吗?或者说有但是要对人、对事,要看犯事的人是谁,是要讲情面的;又或者是说以前也有同类事情发生,只是没有曝光出来就简单的处理了一下而已。
古语说:在其位,谋其政。意思是在什么位置就要负起什么责任,大多指政府机关领导干部,要求他们办事要坚持原则,而一些人却不是这样想的,他们抱着的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来工作的,这些人又怎么能很好的为民办事了,又或者即使做了不知道效果是怎样的了!
笔者认为无论你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这样才上对得起国家,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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