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由省委常委班子和省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方案》对谈话提醒的主体范围、主要内容、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谈话提醒”武装从严管党治党。《方案》的实施让“四种形态”的落实更加有效,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加强了从严管党治党力度,明确了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让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组织部门重要责任得以真正的履行。
以“谈话提醒”督促领导干部做出表率。《方案》要求坚持省委常委班子和省级领导干部带头,率先垂范,从而带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做好谈话提醒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政治生态环境风清气正。
以“谈话提醒”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在1996年制定的《关于党组织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若干意见》便有提及“谈话提醒”,通过“谈话提醒”让有违纪苗头、或违反廉政制度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将所有问题扼杀在摇篮之中,培养出 “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领导干部。
以“谈话”作为提醒的方式,常态化的开展,不是警钟的长鸣,而是组织每时每刻用最温和的方式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排除歪念、杂念,让处于“临界边缘”的同志及时调转方向和组织保持路线一致、方向一致、目的一致,让各级领导干部得以更好的发展,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组织对广大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谈话提醒”肃清党风、政风,净化政治生态,为领导干部提供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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