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三关”治住“蚁贪”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凌月    发布时间:2016-10-19    

    10月13日消息,合肥市肥西县一名村民组长黄某,趁拆迁之机,骗取18套安置房及补偿款,价值400余万元。同时他还滥用职权,让多名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得到安置补偿,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计500余万元。(10月13日  澎湃新闻)

    一个小小的“芝麻官”村民组长黄某,竟利用手中的小微权力蚕食鲸吞变成巨贪,骗取18套安置房及补偿款,价值400余万元。“蚁官”成“巨贪”。我们不知道究竟是他个人本事大还是各级组织监管不力?这种案例能给我们什么样的警示呢?

    管住小权力,正成为日益迫切的反腐课题。笔者认为,只有把好“三关”,筑牢小微权力立体防线,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村官腐败行为。

    一是把好教育用人关。要通过各种培训教育增强村官素质,打造勤政为民、勇于进取、清正廉洁的村干部队伍;要通过抓培训促提高,从制度上规范村官的行为,克服村官个人能力素养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现象,造就品德好、思想正、观念新、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干部队伍。

    二是把好程序制度关。村组长虽有核实拆迁资格、户籍、自建房等的权力,但只是众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而已。还有村务公开、村民的监督、村组织的复核、政府部门的审核等诸多程序,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不出问题的话,黄某怎能直接行使大权上演“一手遮天”和“瞒天过海”呢?为此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收入与支出外,推行村务公开,特别是对财务要坚持公开。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加强群众民主监督,把“小权力”盯牢盯紧,保障村民利益不被侵吞。

    三是把好督导查处关。如果不是“审核漏洞”、“监督缺位”的双重缺失,肯定不会出现“蚁官”成“巨贪”的恶果。对于那些腐败村官要依据党纪国法予以严惩重办,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有关部门还要切实负起一岗双责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村官的权力运作,加强对村级财务账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压缩村官“乱作为”的空间,以此杜绝村官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村级组织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村官是最贴近广大群众的权力执行者、政策的宣传者,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者,其所作所为将直接关系民心的向背,遏制、预防和杜绝村官腐败显得尤为迫切。

    笔者认为要加强基层政权的管理,打击基层腐败行为,必须把好“三关”,标本兼治、多路出击,才能治住“蚁贪”,以实际成效获得群众真心的“满意”。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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