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要常态化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方小伟    发布时间:2016-10-19    

    为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9月中旬,成都市纪委成立6个督查小组,对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20个区(市)县进行换届纪律专项督查。 重点督查各区(市)县对省、市“换届纪律执行情况调研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落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强化换届纪律学习教育、开展全覆盖巡回督查、执行防止“带病提拔”有关规定、核查违反换届纪律信访举报等方面的情况。(新华网 10月16日) 

    笔者认为,不仅在换届期间,督查落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强化换届纪律学习教育、防止“带病提拔”等方面的情况;在平时,有关的纪律监察部门也要进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要涉及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什么要这样说了?

    党章明确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三项主要任务之一;《行政监察法》也明确规定,监察机关负有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的职责。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认真贯彻和执行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及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勤政、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党和政府各个时期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的有效手段。

    而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决定监督检查效果,监督检查效果影响领导机关下一步工作决策部署,方式得当,监督检查效果就可能较好,事半功倍;反之,就会弄巧成拙,效果差;应该事前监督的却事后监督,本应重点监督检查的却作为一般监督检查等等。这些方式无疑都会影响监督检查效果。随着新形势新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反腐倡廉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在监督检查方式上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既要坚持日常的监督检查,又要根据每个时期或时段的工作重点突出重点监督检查,还要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到达预期效果。

    我们要从各种监督检查、群众反映中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勤廉履职情况、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情况,加大对“两权”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中发现一些带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并及时铲除。对各种举报及时按办案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和反馈情况、向举报人回复。以更加严格有效的监督检查和严厉惩治腐败,促进更好地预防腐败,达到惩治一例,警示教育一片的目的,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0/16/c_129323788.htm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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