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硕鼠”是钻了制度“漏洞”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文枫    发布时间:2016-10-19    

    10月17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全省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624件2155人,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9.4%,其中逾三成为农村“两委”人员。省检察院同时发布了25件典型案例,揭露了基层“硕鼠”腐败,案例显示有基层干部竟向孤儿索要钱财。(10月18日《广州日报》)

    近年来,一些村官搭上了新一轮城镇化进程的“便车”,利用手中权力,坐地生财,摇身一变成为巨富,动辄几十套房产、亿元身家,富甲一方,成为名符其实的“房哥”。有数据更是表明全省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624件2155人,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9.4%,其中逾三成为农村“两委”人员,基层“硕鼠”腐败严重,甚至有基层干部竟向孤儿索要钱财,不可谓不触目惊心。

    翻看大大小小的“小官巨贪”案件,貌似其中并非只是权力张狂“惹祸”,暴露出来的一系列制度漏洞也值得警醒。首先是基层的审批制度管理存在缺陷。在基层,审批权往往掌握在个别村官手中,村官的一个章、几句话就能成事,并且还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长期手握重权,难免就有人心动,慢慢地,受到利益侵蚀就自然走上了监守自盗的不归路。

    其次,现有制度对基层干部的财产管理欠严密,如2010年修订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就只要求副处级以上干部申报,对基层干部的约束少之又少,缺乏了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下,“小官”就很容易成为巨贪。

    不仅如此,基层干部选拔管理制度亦有漏洞。基层干部的选拔往往没有形成一套完善有序的机制,人事任免权过于集中,任人唯亲严重,领导往往凭关系或印象把一些“能人”放到重要岗位上。个别“致富带头人”非但没有带头致富,反而利用权力,全然罔顾群众的利益,大肆谋取私利,自个儿挣了个盆满钵满,成了名符其实的“大蛀虫”,侵蚀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简言之,要杜绝“小官巨贪”的现象,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制度,一方面应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对村务公开细化,另一方面,要探索“政经分离”,细化村庄自治职能,让“村官”回归基层自治和公共服务,避免部分村干部大权独揽,如此,方能刹住此不正之风,各式各样的“房哥”“巨贪”们也没了“立足之地”。


    广州日报:http://news.dayoo.com/guangdong/201609/12/139996_50209102.htm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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