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10月18日 正义网)
据媒体报道, 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在已分得副省级干部周转房的情况下,长期占用长春市乐福大酒店1间客房,房费共计34.38万元。笔者对此不由得发出这样的疑问,官员在八项规定后,为何长期住酒店却没有人去管?
从近年来的反腐倡廉经验来看,官员长期住酒店的应该不在少数。早在2012年,湖南路桥集团原总经理,后升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的陈明宪落马后,就有媒体称其在案发前生活极度奢靡,大约两三年内,就一直住在湖南五星级酒店——华雅国际大酒店。“陈明宪住在酒店的费用每年达四五十万元。”;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落马前,也有境外媒体报道称,季建业在南京市长在任的4年期间,常年在酒店豪华套房办公,后来该消息被证实属实。
官员有住房不去住,有办公室不用,却要花费巨额的财政资金去做豪华宾馆,这肯定是说不过去的,然而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在官员违规住宾馆期间,却没有纪检监察机关对此进行追责,也没有任何单位对此提出异议,而且他们的巨额费用能够畅通无阻地报销,这肯定是让人痛心的一件事。
如果说陈明宪长期住宾馆是在八项规定实施前,那么谷春立长期住宾馆已经是八项规定实施一年多后的事了,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笔者在此不得不问,在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查找违反八项规定的“四风”问题时,当地党委、纪检监察机关难道对谷春立长期住宾馆不知情吗?是怎样进行问题查摆的?是怎样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有没有搞形式、走过场的情况发生?
官员长期住酒店、长期在酒店办公肯定不合法,照理说当地的党委对此应该进行干预,应该及时帮助教育他们,让他们认识到错误,纠正错误。但正是一些地方党委对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睁只眼闭只眼,客观上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以致让一些官员可以有恃无恐、心安理得地长期住在酒店里。
官员有家不回,常住酒店肯定不正常,这样的行为不但无谓地挥霍了民脂民膏,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而且也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方便,更可能为官员“包二奶”、玩弄异性提供了方便。这些不是空穴来风,看一看落马官员有情人的比例就可见一斑。真心希望各级党委对官员违规长期住酒店行为进行整治,杜绝官员把酒店当“家”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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