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为“官”法纪何在?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才子    发布时间:2016-10-19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该院已向资阳市人大常委会、政协资阳市委员会提请取消11名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界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资格。资阳市人大、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即将进行的换届选举中,这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将不再提名。今年8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资阳市人大常委会、资阳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建议取消失信被执行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资格的请示,推送了11名企业界的资阳市或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月18日,成都商报)

    “老赖”是社会上对于那些在案件执行中有偿还能力而拒不执行人的总称。这类人之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根本缘由在于目无法纪,老子天下第一,把自己手中的金钱看得至高无上。对于这一部分人,又常常凭借着自己在社会上的影响,尤其是金钱上的影响,而进入当地或者上一级人大、政协等权力机构。因为其蔑视法律,所以在社会上又有着很多负面的影响。为此,对于这类“官员”不妨进上一言:

    “为官之德”就要有功德之心。无论是凭借着手中的金钱,还是凭借着自己在当地的社会影响而进入官场,都必须保持一颗功德之心。公德心是一个官员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是官员在官场上正确行使权力的方向标。假如凭借着金钱成为了“官员”,在为官过程中又不注重自己的修为,一定会被金钱的魅力所迷惑,丧失作为官员的根本。有着一定代表性的这么一群靠着金钱而登上权力巅峰的人,他们之所以成为“老赖”就是因为没有了功德之心。

    为官之首在于尊重法律。法律是一个人做人的底线,更是官员为官的根本。作为一名官员必须要有法纪之心,常常把法律二字牢记。尤其是自己有着偿还能力而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这类人,真正不配做任何级别的官员,包括人大、政协这样的权力机构中任职。假如要在其间有所作为,要想得到老百姓真心认可,就得尊重法律,做法律的良民,否则,定会遭到法律的制裁、百姓的谴责。

    总之,“老赖”为官有损官场之公正,有损法律之威严。对于法律熟视无睹的官员,理应被终止为官之路。


    新闻来源:http://sc.sina.com.cn/news/m/2016-10-18/detail-ifxwvpar8314129.shtml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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