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一位领导同志在谈到巡视整改时说,要自揭伤疤,勇于担责,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他还拿检查身体作比喻,咱们上趟医院,折腾半天,但如果对发现的毛病不管不治,那又何必去体检?(10月18日 中国网)
近日,有媒体曝光称一些领导干部在违规违纪后,缺乏自我反省,无视组织监督。有的在错误事实面前,矢口否认、百般抵赖;有的在组织函询说明问题时化实为虚、避重就轻;有的也曾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但含糊其词、语焉不详;有的也曾在组织面前承认错误、信誓旦旦,但言出行不随,整改走过场,搞“虚心接受、坚决不改”那一套。笔者认为,对这些“虚心接受、坚决不改”的领导干部,必须用到位的监督对他们说不。
领导干部敢“虚心接受、坚决不改”,其根源是心存侥幸,是因为一些单位在处罚干部的时候,往往是搞形式,是“一阵风”,开头猛烈,一旦风头过后,往往就烟消云散,正是这种缺少制度性的监督措施,让很多时候党委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处罚是不到位、不彻底的,这就客观上让他们有蒙混过关的可能,产生了“虚心接受、坚决不改”的怪现象。
近年来,一些地方党委在对待犯错误的领导干部时,已经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这对杜绝干部“虚心接受、坚决不改”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比如湖北省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求要对犯错误的领导干部不能“一处了之”,要切实担负起对他么的教育挽救政治责任。这个教育挽救就应该是既要帮助教育,又要关心关爱,更要监督改正。
如此看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纪律处分的“后续工程”,建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监督帮助制度是很重要的,湖北省就要求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对所有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做到“全覆盖”。要求通过登门恳谈、集中座谈、书面访谈……通过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带队,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促使他们端正态度、改正错误,从而让党员干部不敢、也不能“坚决不改”。
湖北省纪委还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任用政策予以恰当安排和使用。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间,由所在地方和单位综合考虑其所犯错误性质和情节、知错改错表现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处分影响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对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者,积极向组织推荐使用,这样的做法,无疑让党员干部真真实实地感受到一旦犯错误“坚决不改”和“坚决要改”的天渊之别,从而让他们自觉地抛弃“坚决不改”的侥幸心里,做一个知错就改的同志。
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监督是全方面的,这既是在他们心存侥幸,不想改正错误时拉拉袖、提提醒,也是在他们知错就改、追求进步时加加油、鼓鼓劲,只有这样的到位的监督,才可能从根本上防止犯错误党员干部出现“坚决不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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