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标准工作时间是多少?问及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会说,40小时。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最迟自1997年5月1日后实施此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最长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法制日报 10月17日)
啥?一周工作44个小时,笔者还是第一次知道。当然,相信很多人和笔者一样都认为法定工作时间应该是40个小时。那么,这44个小时的规定不是相冲突了吗?于是,很多人都开始纠结了起来。笔者认为,纠结这个其实意义不大。为何?
这种数字上的冲突笔者认为有两种解释,一是在涉及法规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他的法规,所以出现的相冲突。二是劳动法的规定是最长周工作时间,意思就是正常工作时间在40到44小时之间,可以适当调整。所以,所谓的冲突,不过是对法律法规的解释不到位。相比较,笔者认为第二种可能性比较大,因为法律法规的下发,必定是经过重重把关,层层考虑,征求多方意见才最终下发实施的。那么出现考虑不全而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那么,为什么工作时间的争论会得到那么多人的共鸣呢?笔者认为源于在实际工作中,超劳现象频繁出现,更多的是超劳没有获得相应的劳动工资。
比如一些公司职员,在公司加班就不说了,很多时候为了方便做事,把工作带到家里做。对于他们来说,不加班就等于被炒鱿鱼,加班则是廉价劳动力。再比如一些媒体人,冒着大风大雪出境,哪里有危险就有他们的身影,可是收入却平平无奇,甚至只能温饱。对于他们来说,加班就是家常便饭,这是他们的职业操守,是他们努力工作的精神力量,但在物质生活上却只能用辛酸来形容。还比如,铁路部门每年春运无数铁路职工、交警无私奉献,可还是有那么多流言蜚语。
人们谈论的是工作时间,但表露出更深层次的却是国家在对工作制度上缺乏系统的制约。比如加班费问题没有强制执行,监督监管也不到位。比如对于高危职业人群补贴太少。比如社会上对那些无私奉献的人以怨报德,让他们多少对工作产生一些无奈。
因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劳动法、公积金、养老金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解读,排除误读现象。同时,监督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和考核力度,可以与诚信机制挂钩,比如加班不给加班费,公司在银行无法贷款。如此,可以有效避免部分企业轻视加班费。最后,对于劳动者,无论身份高低,我们都应该予以尊重,更不能用辱骂、动手打人等恶劣行为来抒发心中,更应该多些理智,多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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