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活动日”切莫走形式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徐梅生    发布时间:2016-10-17    

    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徽某地将每月10日定为“党员活动日”,届时全体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开展的清扫垃圾、清理乱堆乱放、清理占道经营等创建活动,美化环境。此举意图是好的,让党员干部用行动诠释真正的党性。

    但是,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倘若不及时纠正,必将影响党员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不利于干群关系。

    存在的问题有:

    方式上,流于形式。一些单位在开展“党员活动日”时,集中扎堆行动情况比较突出,而且大体都有举党旗,戴党章,拍照片等行为,比较注重形式。不少单位和党员只在10日开展志愿活动,而不是将行动和精神贯穿于平时工作中。例如一些窗口单位党员,逢10号在街头拿扫帚扫地,平时工作冷脸对待群众,这样,怎么树立党员形象?

    服务上,加重基层负担。少数单位在开展活动之前,与基层单位以及村(社区)做好联系,以便做好准备。有个村在县直单位来之前,就将活动场地进行打扫清理,生怕影响脸面。更有甚者,有联系的下级单位,还得要做好午餐安排,下级单位负责人低眉顺眼,小心奕奕,生怕一不留神就有招待不周的地方。切不可把“党员活动日”变成基层单位的“负担日”。

    时间上,影响正常工作。确定10日为“党员活动日”,安排几个党支部开展活动,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是,多部分党员都有本职工作,不能说在这天的某个时段就能抽身外出,参与活动。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也是一个党员在做一名合格党员时的基本要求。“党员活动日”的内涵远不止把时间定格在每月10日某个时段打扫卫生那么简单。

    三点建议:

    内容上可拓宽。“党员活动日”的内容不应当限定,开展的清扫垃圾、清理乱堆乱放、清理占道经营等创建活动,应只是其中一方面。扶贫工作是当前的重点,结合此项工作让全体党员与扶贫对象或困难群众形成结对帮扶,分组进行,在10号去看望、去谈心、去慰问、去帮助干些力所能及的事,也是很好的一个方面内容。

    形式上少讲究。举党旗,戴党章,拍照片等行为,面临当前这种干群关系,让一些群众有反感情绪。一些群众并不因为党员和领导干部上街头扫地而说句感谢话,听到更多的是作秀、假牙等词句。10号党员集中清理垃圾,可分组分路段进行,常态化开展。尽可能去掉那些形式上的外在表现,时间久了,群众自会知道是党员在开展志愿服务。

    到基层轻车简从。县直机关(单位)党支部应在选择清理路段时本着就近原则,一方面让工作好开展,另一方面也省去车辆、吃饭等费用,这样基层单位(村)也会减轻负担。


责任编辑:王璨
相关链接: 中华时报(app) 中华新闻通讯社 新世纪艺术 中华摄影报 中时网

Copyright © 2002-2017 中华时报传媒集团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025831号-4 记者查询  关于我们  手机版本 技术支持:海南布谷

快捷评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