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意见”及时落实到位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田忠华    发布时间:2016-10-17    

    近日,媒体以《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文章,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做了详细的解读。
    不难看出,通过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贷款、注册办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形成了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惩戒网络,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已有效的限制了老赖的活动空间。随着意见的出台,打击力度的加大,效果如何,关键在于落实。
    一是政府牵头将意见落实到行动上。政府机关要带头清理清查公职人员、企业高管等意见要求的人员个人欠款等涉及的信用情况,对存在欠款不还、有其他失信行为的人员,一律不可在涉及的行业就业任职,已任职的要清理出其队伍。在个人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建立上,政府要牵头组织公安、民政、国土、财政、住建、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迅速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实现资源共享,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失利,让老赖没有生存之地。
    二是法院、公安要提高办案惩治速度。法院、公安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时间内,最大限度地组织更多的人手,最大能力的安排人员,建成一支业务精干、业务熟练、技术能力强的骨干队伍,充实到治理老赖工作队伍里来。法院对涉及经济案件的报送要及时受理、及时判决、尽快执行;公安部门对于银行及他人报送涉及的经济诈骗案件,更要加紧破案,及时处理到位。在工作制度考核过程中,实行受理案件限期破案制,并纳入公务人员尽职考核管理。
    三是银行、电信、保险、税务等部门要做好案件的报送工作。对有银行欠款、纳税欠款、拖欠话费等失信行为的单位与个人,要及时整理登入数据库,同时整理诉讼档案并报与法院。银行、电信、税务等部门,至少每个月要通过业务系统,将有拖欠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拉出清单,经过催收无效的,要通过法律程序,及时依法维权,利用法律的手段,惩治不守信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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