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新闻9月30日报道:9月25日,在南京地铁三号线上发生一起倚老卖老强行让座事件。一年轻女孩由于没有及时让座,被一大叔连骂了3站。让座是道德范畴的“美德”不是法律范畴的“义务”,没有人有权利要求别人拥有美德,这是个常识问题,容不得“道德绑架”。笔者看来,暴力对待“不让座”,当时状况的谁是谁非已经不重要,施暴者不满别人道德缺失,便用更不文明的行为“还回去”,实则是在道德上“严以待人,宽以律己”,根本行不通。
我们希冀社会充满美德,饱含正能量,实则不需要着急先去要求别人,把自己的社会角色扮演好,少年当敬老,老年当爱幼。倘若本新闻中的年轻女孩和大叔都能保持“本色”,那这场让座纠纷便不可能发生。说到底,在社会交往中,有一些人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对别人的行为指指点点,对自己的不文明却选择性无视。那这样的“严以待人,宽以律己”的行为模式,在追求文明法治的社会是行不通的,在大众雪亮眼睛下也是举步维艰的,女孩的不让座行为被大叔谩骂,是没有任何人叫好的。
联系之前的报道:湖南一名女子搭公车时,一个人占用两个位子,连旁边有位八九十岁的老翁也不让座,还发生激烈冲突,出手打人,因为激怒了其他乘客,被打两巴掌后才起身让位。从这条新闻中,女子的行为失妥,的确让人忿恨,那这个不让座的女子被打,有一些“看客”是在喝彩的,会在嘴上心里说该打,但这区别于已经动手打人的乘客,女子与老翁发生冲突,乘客激愤是可以理解的,把女子拉开,作为长者批评指责都不为过,但动手打人泄愤,已是违法,女子的行为再不堪,也“轮不到”乘客动手,再怎样过分的行为都不能用道德去惩戒,否则要“乱套”,而这种为泄一己之恨枉顾法律的作为,与“不让座”比起来并不显“体面”,莫让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道德与法律是一机之双翼,既在管辖上泾渭分明,又在社会实践中水乳交融。
弘扬社会正能量,“弘扬”应当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自我作为,应当是我们每个个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而不是把重点放在批评指责别人的不道德,这对弘扬社会正能量来讲并非裨益。“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是古人主张的处世之道,也应当是当代美德的“王牌原则”。而现今社会中的“严以待人,宽以律己”,是自私的“伪道德”,根本行不通。总而言之,只有拥有美德的人才知晓美德的魅力与内涵,这些主动积极严格要求自身的人才应当是弘扬社会正能量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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