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打击电信诈骗“风声”又紧,公安部、工信部、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电信诈骗犯10月31日前主动投案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9月25日,中国新闻网)
从通告要求可以看出,首先为涉及诈骗嫌犯人员自首宽大处理提供了空间。这种办案方式,为诈骗嫌疑人提供了认知认悔的机会,在显示法律尊严,刚性约束的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终止诈骗行为提高了速度,无疑为侦破降低成本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通告的亮点在于,电信企业立即开展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这将比现行的及时到账延长了20多个小时,为封堵诈骗通道,追回骗款提供了时间保障。
更多的亮点在于技术、监督管理、打击力度上有很大的震慑及防堵作用。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要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移动转售企业要依法开展业务,对整治不力、屡次违规的移动转售企业,将依法坚决查处,直至取消相应资质。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每一项规定都向诈骗份子亮剑。
无论此次打击诈骗犯罪的力度和级别,是前所未有的,既有全面铺开,又有中间的紧密协作,有全盘的统筹考虑,又有条条块块的细致分工模式,无论哪一个方面,都向严厉打击诈骗犯罪渗透,全方位,多渠道的封堵了诈骗的空间,也可称之为打击诈骗犯罪活动的杀手锏。
治理诈骗犯罪要标本兼治,对于发现问题,制定相应措施的做法,已不能打击当前电信诈骗的嚣张气焰,要彻底根治诈骗猖獗现象,不伤其筋骨的做法,已不能从根源上达到目的,只有从治理层面上大刀阔斧地改变固有形态,才能给诈骗犯罪以震慑与消亡的作用。
从通告的级别与层次,执法部门的表态,可以清楚地看到,电信诈骗已上升到社会严重关注的社会问题层面,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制化的治理措施。通告出台的一系列措施,都在为诈骗犯罪行为织上了弥天大网,这些措施的出台,从理论上已没有了诈骗犯罪的空间。
但问题是,对于治理电信诈骗如此棘手的社会问题,已出台了严厉的治理措施,治就要根除,根除就要下“狠手”。现在 下“狠手”的依据有了,关键是在照方拿药,药剂不符时及时调方、加大剂量上下功夫,严谨“医嘱”,才能用因病施方,药到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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