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安全”岂能为便民让路?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文梓    发布时间:2016-10-04    

     一边是十多辆由村办幼儿园和民营企业购置的专用校车迟迟得不到审批,无法正常运营;一边是大量非法改装的货用三轮车和面包车在上下学时段接送孩子。9月25日,广西南宁市隆安县的这一怪现状被南宁电视台《电视问政》栏目曝光后,引得舆论一片哗然。(新华网  2016年9月30日)

    据了解,隆安县幼儿园采购的五菱十九座校车体积小轴距短,很多公交车难以通行的路段这类校车都可以开行。而公交车的站点往往离村民家较远,有的村民从村屯到大马路得走上两三公里,而且要等半小时才来一趟车;而校车经营方式灵活,可以开到村屯的商店、广场、篮球场等离村民家较近的地方接送孩子。在基础设施落后、道路崎岖险峻的乡镇偏远地区,道路通行条件差,这类五菱十九座校车更符合接送农村低龄儿童上下学的需求。然而,为什么如此适应乡镇接送学生的校车却迟迟得不到审批而处于闲置状态呢?

    在隆安县某乡镇经营一家民办幼儿园的负责人王明和隆安县教育局等部门各执一词。到底是当地政府“不作为”,还是民办企业和幼儿园忽视“校车安全”违规运营不合法、车况条件差的车辆呢?事实不容争辩。

    近年来,尽管各地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加强了管理,但我国的校车事故依然频发,除了给人民群众带来较大的生命财产损失,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也常常因此被追责。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委会合盘石童家村小组的面包车侧翻事故,导致3名幼儿当场死亡、8名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4名幼儿受伤。之后,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先后对任职期间分管科教文卫工作的滨江镇原党委委员李志英、贵溪市交警大队三中队原中队长汪平立案侦查。2014年11月19日上午,山东省蓬莱市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遇难,包括11名幼儿园幼儿、1名司机。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依法依纪追究数十名责任人的责任。

    诸如此类的事件“逼着”我们的主管部门不得不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监管。一方面是出于一种干部的“自保”心理,但更多的是出于对安全的重视,对人民生命财产、人生安全的关心。严管“校车审批”,或许有些因噎废食,或许有“害怕承担责任”的成分在里面,但我想说的是,与仅有一次的生命比起来,我宁愿偶有“因噎废食”,宁愿有时“胆小怕事”。因为“怕”、因为“畏惧”,才会有所收敛和顾忌,才会从一定程度上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以,基于这一点,笔者坚信“校车交通安全”坚决不能为便民让路!因为安全重于一切!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9/30/c_129307587.htm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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