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手叫好:公务接待禁止饮酒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李意    发布时间:2016-09-28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近日,新疆自治区印发《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规定》明确提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因外事接待等特殊情况情况需饮酒的需报本级纪检机关审核批准,否则要受到党纪处分。这一规定出台,群众无不拍手叫好。

    自古以来,我国酒桌文化都长期存在,习惯在酒桌上谈事情,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务接待也不例外,但现在酒桌文化似乎变了味、走了调,一听接待这词,老百姓联想的无不是大鱼大肉、你来我往、推杯换盏的景象。只要今个酒喝好了,喝开心了,事情基本也是妥妥的,可以搞定了;不喝就是不给面子,不讲人情,以后一些事也不好办了。这样谈成的事情难免给人一种不严肃、不正经的感觉,似乎是用喝酒的功力来度量办事的能力,这样的酒规矩不得不让人们所诟病。 

    同时,这样的“规矩”也让领导干部苦不堪言,喝酒伤身、喝酒伤神无人不知,但只要领导一发话,就不得不在酒桌上以豁出去的姿态去拼酒,也正因如此,造成一些不良后果,甚至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借机大吃大喝,过度应酬、大肆挥霍浪费,慷公家之慨,滋生腐败犯罪的发生;有的饮酒后耽误工作,言行举止失态,寻性滋事;有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发生;还有的因饮酒过量诱发猝死等意外。这些问题与事故的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

    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值得我们拍手称快,支持力挺,但不能仅仅在纸上谈论,唱高调,搞形式主义,关键要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源头治理才能重实效,常抓不懈方能显真章。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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