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新闻,陕西西安市民郑师傅遇上了让他尴尬的证明。受外伤住院花费3000余元,可要想按照城镇医疗保险报销,他就必须要证明这伤是自己意外造成的。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曾遇到过需要开具奇葩证明的事情。不少人希望,早日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尽快实现数据融合,用技术手段让奇葩证明销声匿迹。然而,事实证明,奇葩证明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责任问题。新闻如例,意外受伤住院,想要医保报销,医院方面却要求开具“自己伤自己”的证明,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却表示没法开。双方都“按规则办事”,却让夹在中间的群众郁闷不已。
医院要求患者开具“自己伤自己”的证明并非故意刁难,而是为了排除患者隐瞒第三方赔偿,而骗取医保报销的可能性。这种说辞乍听有理,可仔细琢磨却不尽然。道理很简单,防止骗保是有关部门的分内职责,绝不应该转嫁到群众的身上,而令其自证清白。从逻辑上讲,要求群众自证清白即意味着相关部门预设骗保立场,是对群众的不信任。从法律上论,自证清白违反了“谁质疑,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与依法行政格格不入。可见,此等奇葩证明于理不合、于法不容。
近年来,中央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办法,然而在很多地方,奇葩证明仍屡禁不止,群众还迟迟享受不到简政放权的红利。个别干部仍然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哲学,对群众的问题不关心、不上心,把不合时宜的政策规矩当作挡箭牌,设置奇葩证明,尽量避免自己担责任,以致群众办事屡屡碰壁。
所有的奇葩证明,归根到底都是责任问题。奇葩证明的存在,凸显出权力的傲慢,折射出责任的缺失。长此以往,侵蚀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只有干部切实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类似于奇葩证明这样的事件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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