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招标代理、评标以及招标从业活动将受到限制。(9月23日 凤凰资讯)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建、交通、水利、商务、铁路等9个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惩戒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最高法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计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用法律制度惩戒“老赖”,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人员寸步难行。
“老赖”,原本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而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讲“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此次9部门联合发文,在招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有利于规范招标活动当事人行为,促进招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同时警示那些“老赖”不要抱有侥幸,要遵法守纪,做诚信之人。
其实,早在2015年12月,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就全面上线运行,归集了170万余名“老赖”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这些举措作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力措施,对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使失信者寸步难行。然而,现实中仍有很多“老赖”依然逍遥自在。为此,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全面封死“老赖”退路,堵住法律制度漏洞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全面建立,怎样治理“老赖”更是一道难题。笔者认为,当下提高失信行为的违规成本,让失信者为自己的失信承担高代价,不失为一个路径。另外,加强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对“老赖”进行曝光,公之于众,让全社会都知道其“失信”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设立法律“高压线”,联合多部门对那些“老赖”实施强制执行手段。最后,还需加强舆论监督,让全社会都参与进来,营造一个“一旦失信,就要受到严重惩罚”的社会氛围,让他们不敢赖、不想赖、不能赖。
信息来源:http://news.ifeng.com/a/20160923/5001141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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