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的设置应有制度弹性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董菁    发布时间:2016-09-23    

    22日上午8时53分,据新京报快讯报道,河南睢县一辆幼儿园校车与货车相撞,官方消息称,目前已有两名幼儿死亡,另外11名伤者伤情平稳。(9月22日新京报微博)

    车祸发生后,记者采访了现场经过的王先生,得知这个交叉口位于城乡结合部,已经修建了两三年,但一直没有红绿灯,他觉得危险平时尽量不走这条路。

    两个如蓓蕾一般的孩子消逝在一场意外车祸中,只因经过路口“没有红绿灯”,才不能安然地到达学校。如此悲剧,不仅令逝者家人心寒,更令整个社会惋惜。

    但心寒与惋惜的情绪需要被正视,路口设置红绿灯的条件也需要再次被审视。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即便是人迹罕至的乡村,在上下班高峰时也可能出现拥堵,轻微刮蹭也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车辆膨胀背景下,再以原来的规定来设置红绿灯,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只会制造出更多冰冷的车祸。并且由社会管理费用而言,拥堵造成的时间浪费、车祸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悲剧造成的家庭问题,已经远远超过了在人流密集路口安排交警的人力成本和安装红绿灯的公共设施成本。

    对于交通部门而言,更应当意识到,交通信号灯属于基础性的公共服务设施,事关公众日常生活,直接影响着公民的幸福感指数,红绿灯的设置体现出足够的关怀与温度,也是公众对政府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参考。

    正因如此,路口红绿灯设置的条件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赋予红绿灯设置规定更多的制度弹性。如,凡是有安全隐患的路口,应根据条件安装红绿灯;对于上下班人流量较大的路口,应安排交警现场指挥;在中小学校门口,每天应安排专门的交警进行交通维护。让交通法规活起来,让交警都动起来,一齐来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

    什么叫走群众路线?具体而言就是政府为群众服务事无巨细,千方百计打通“最后一公里”。因此,红绿灯的设立最应回到“人”和生命安全本身,既要体现出对公众的贴心关怀,也要让交通法规能够无障碍地、更亲民的实行。

    只有让交通政策兼顾到制度柔性与生命伦理的两全,才能告慰那些在车祸中意外逝去的生命,才能保护好每天熙熙攘攘的路人,才能让所有人感受到政府的关怀与体恤都是真诚的。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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