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辽宁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筹备组发出公告:日前,沈阳等14个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选举单位决定接受涉及贿选案的丁坤等452人,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另有李峰代表职务被罢免,此前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的吴野松辞去代表职务。以上454名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目前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实有代表147人。(9月18日 人民日报)
近日,辽宁贿选案引发了网络热议,质疑之声风生水起。中央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对此,人民代表当得好不好,是不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发声,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楚、体会最真切、最有发言权。像辽宁这种通过暗箱操作、拉票贿选获取的“金银票”、“人情票” 而选出来的“伪代表”怎么能够真正为老百姓喊出“真声音”?!
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人大代表即是扮演着“民心桥”的角色,将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带给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党和国家作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做好选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是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需要,也是实现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重要保证。2016年3月8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要陆续换届,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辽宁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的大规模贿选事件,辽宁官场定会迎来新的“大洗牌”。
“治病为了救人”,“换血”是为了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辽宁贿选案警示我们,新一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务必要“把好关”、“擦亮眼”,对一些人心存侥幸、冲底线、闯红灯的风险不能低估,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那些“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摆花架子、不唱空调子的人选举成为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为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人民选举代表赋予代表权利亦能罢免之。因此,人大代表拥权用权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万万不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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