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具体标准和选好用好干部的重要遵循。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此意见,力戒“五毒”。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贯彻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保证提拔出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好干部。
戒“贪”。“贪”为万恶之首,领导干部一旦有了“贪”念就难以保持公正,对“权、色、钱”的欲望往往会使小人得志,而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的好干部却难以得到公正评价。戒“贪”,先戒欲,放下欲望,扛起重担。
戒“嗔”。“嗔”即生气,若领导干部容易生气,往往缺乏良好的修养,易浮躁。工作中,各同事之间难免产生碰撞和摩擦,我们不能一叶以蔽目,要深化日常了解,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干部。保持个人修养,戒骄戒躁,静心处事。
戒“痴”。“痴”容易让人产生官僚主义,做甩手掌柜,忽视对拟提拔干部的综合研判。领导干部如果对权力“痴”迷,就难以客观听取研判情况汇报,难以深入掌握干部一贯表现;如果对金钱“痴”,就会迷失方向,走向万恶深渊。
戒“虚”。各级党组织在动议干部时要严格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切不可弄虚作假,人是事先定的,岗位选拔条件是按意向人员改的,这种不按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酝酿人选的方式是难以真正做到防止“带病提拔”的。
戒“空”。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 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不可“空”谈,更不可不谈,要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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