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纪委监察局和都匀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分别发出公告,撤销廉政账户。8月底、9月初,四川、广东、重庆等多地先后下发通知、公告,撤销廉政账户。(9月9日 人民日报)
廉政账户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十六年前,因当时的浙江省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等多名主要官员因腐败被查处后,当地于2000年初在全国首先推出了廉政账户“581”(谐音“我不要”)。旨在让有关人员通过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 自宁波及浙江温州、杭州等地之后,“廉政账户”这一反腐倡廉的新举措在全国众多省市迅速推广普及开来。不少城市纪委先后仿效,纷纷建立“廉政账户”,账号有叫 “581”的,也有叫“981”(就不要)、“510”(我要廉)的,不一而足。然而,理论和实践中对“廉政账户”的质疑和争议却始终没有停息。主要认为“廉政账户”容易被少数公职人员当作“挡箭牌”,助长他们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同时,也降低了党员干部的自律标准。
近期,四川、广东、重庆、新疆、内蒙、海南等15省份先后撤销廉政账户。这一消息再次将廉政账户这一话题推到了风口浪尖,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现实的演变,这些原本在很长一段时间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积极作用的廉政账户即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成为历史。
随着我国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中央对贪污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更加坚定,廉政账户的存在自然于我国的大政方针格格不入,取消是必然的结果。在过往的一段时间里,廉政帐户让不想收钱的官员,既没有拒绝贿赂显得太“另类”,又能悄悄退钱将自己“洗白”,是一个“两全齐美”的办法。同时,让官员自己上缴到廉政帐户,自动消化“腐败存量”,减少查处腐败的成本,成为很多贪腐官员名副其实的“挡箭牌”,既不能消除腐败,还纵容并助长腐败风气。不过,廉政账户最受人诟病的,是于法无据。刑法对受贿罪的认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达到一定数额就要立案追究,没有交了钱就可免处罚的条款。
撤销廉政账户意味着纪检部门堵上了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的退路。可督促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当面拒收礼金。可打消少数人把廉政账户作为“掩体”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也利于迅速准确查明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坚持“零容忍”,坚决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山青水秀的为官环境。撤销廉政账户更是大势所趋,意味着党风廉政建设升级换挡,挤压腐败灰色地带。
信息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909/c1001-28702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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