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获悉,2016年8月12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纸《退案函》,使得一桩涉案金额过亿元挪用资金案的开庭审理遭“搁浅”。法院向检方退案的理由是:“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9月7日新华网)
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本不值得大惊小怪。然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湖法院)以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为由,一纸《退案函》便让涉案金额过亿元的挪用资金案开庭审理“搁浅”,犯罪嫌疑人趁机“逍遥法外”。这起管辖权较为明确的案子,怎么就能“光明正大”地退案呢?这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啊!
如果没有管辖权,而“强行”审理案件,作出的刑事判决自然是无效的。刑事判决正确不仅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首先要求审判法院必须有管辖权。只有程序合法,才能确保刑事判决不被撤销。
不过,笔者认为,东湖法院的退案行为荒唐,退案理由“东风无力百花残”,实在难以让人信服,笔者不敢苟同。
首先,武汉市公安局有管辖权。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管辖权问题的意见》(公经〔2003〕436号)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王某某利用担任武汉凯森公司的副董事长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即武汉市公安局对本案当然具有管辖权。
其次,武汉市中级法院行驶管辖权是有法可依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且,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地可能也在武汉。因此,武汉市中级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作为涉案金额上亿元的案件,决定了本案应由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
再次,东湖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根据指定管辖的规定,东湖法院根据武汉市中级法院的指定授权而取得了管辖权。
最后,逻辑推理是屡试不爽的“硬道理”。武汉市公安局有管辖权,决定了武汉市检察院有管辖权,武汉市检察院有管辖权决定了武汉市中级法院有管辖权。由于指定管辖,决定了东湖法院也就顺理成章地有了管辖权。
都说“事出反常必有妖”,法院或许存在背后交易,抑或其背后还有一双“无形的手”在“翻云覆雨”。到底是法院,还是其背后人在“心怀鬼胎”,胆大妄为,纪委、检察院应该彻查,还司法审判一片净土,让法院真正成为非公企业的“保护神”,而不是“夺命鬼”。
资金是企业的生命线,由于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放虎归山”,公司上亿元损失无法挽回,设备毁损,受害单位凯森公司面临倒闭危机。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如果有关人员有失职、渎职问题,纪委也应一并秋后算账,把纪律挺在前面。
当然,东湖法院退案函不是“免死金牌”,犯罪嫌疑人只是取保候审,不是宣布无罪释放。退一万步讲,就算东湖法院没有管辖权,山东省青州市法院总该拥有管辖权吧!当务之急是迅速“锁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及时惩罚犯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让企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本案何时才能柳暗花明又一村,武汉凯森公司在翘首以盼,法治中国也在拭目以待!
作者简介:
龙继辉(笔名:龙在游、江水熊),男,籍贯:四川罗江,工作单位: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环境保护局,职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法学会会员、德阳市网络文化协会会员。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大专和四川大学法律本科,考取了律师资格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近年来,先后在《共产党员网》、《人民网》、《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网》、《新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凤凰网》、《搜狐网》、《网易网》、《新浪网》、《环球网》、《中国日报网》、《中国商报》、《中国经营报》、《侨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新疆日报》、《新疆晨报》、《河南日报》、《广西日报》、《河南商报》、《扬子晚报》、《西藏商报》、《联合日报》、《安徽日报》、《生活晨报》、《北京晨报》、《宝安日报》、《光华时报》、《江南时报》、《淮海商报》、《企业党建参考报》、《企业家日报》、《江苏工人报》、《吉林工人报》、《北方法制报》、《市场星报》、《人民法院报》、《安徽法制报》、《烟台日报》、《宜宾晚报》、《寿光日报》、《德阳日报》、《德阳晚报》、《昌平报》、《呼和浩特日报》、《贵港日报》、《宿迁晚报》、《三门峡日报》、《齐鲁晚报》、《泉州晚报》、《株洲日报》、《赣州晚报》、《燕赵晚报》、《石家庄日报》、《西宁晚报》、《常德日报》、《潮州日报》、《淮安日报》、《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杂志、《大观周刊》杂志、《人才资源开发》杂志、《方圆》杂志、《理财》杂志、《四川党的建设》杂志、《德阳政法》杂志及省级网站、报纸等,共计在百余家媒体上发表评论文章700余篇,其中,《人民网》上发表21篇,《光明网》上发表24篇,《共产党员网》上发表20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180余篇,在《红网》、《四川在线》、《荆楚网》等网站上有评论文章的个人文集,被《三门峡日报》、《法讯网》等网站聘为特约评论员,在《中华励志网》上开设了“龙继辉新闻评论文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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