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责任”常驻心田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李秋雨    发布时间:2016-09-13    

责任是个平常的字眼,却蕴含特殊的意味,是一个人思想境界和道德品质的核心体现。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任的人。作为党员干部,不能只想出彩不想出力,不能只想揽权不想担责,不能只想自己不想群众。为官者当心中有责不懈怠,方能坚定信念、打破藩篱,用铁肩扛起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期望。

心中有责,做事才能有底气。要有“事必明责、为官有为”之念,要对工作负责。要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虽“为官不易”更要“为官有为”。对待工作,要兢兢业业,认真细致;面对劳累,要收起抱怨,抱怨不如改变。每份工作会都有意想不到的问题与困难,困难当前,要有披荆斩棘之勇,敢于担负肩上的责任,敢于破坚冰,敢啃硬骨头,用实干取信于民。

心中有责,为官才能得民心。要有“心系群众,为民尽责”之心,要对群众负责。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因此心中要有民爱民。扎根基层,莫要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只剩下“人走灰留”。五谷不分,何知民苦?要迈出步子,莫怕鞋沾灰,鞋灰了可以再洗,民心“灰了”就再也无法挽回。领导干部要带着思考多深入田间地头,多向百姓讨教学习,必须要把听汇报、看材料、打电话的工作状态转变成走田间、说民话、面对面倾听的实际行动。要俯下身子,走到田间地头,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耐心与群众沟通,了解民众心中的疾苦与需要。

心中有责,从政才能不任性。要有“不贪香饵、不缚重金”之志,要对自己负责。选择了为官,就是选择了不计回报的奉献与担当。莫要唯金钱权利是首,贪婪是个无底洞,莫要在毁灭的泥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不为物所役,不为欲所累,莫因所好而成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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