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孝老假”成为又一个“痛经假”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江文    发布时间:2016-09-09    

    近日,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上升为重点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9月1日《新京报》)

    尊老爱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这就是为什么“孝老假”一经媒体曝光,立即引起广泛认同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随着一胎化子女逐渐长大成人,他们的父亲、母亲慢慢变老的时候,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这肯定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值得大力实施。

    但为什么“孝老假”的消息媒体曝光后却出现叫好不叫座的情况,引来大众广泛的质疑,笔者认为,这也许和之前的“痛经假”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有很大的关系,大众担心,“孝老假”会不会成为又一个“痛经假”。

     前不久,媒体曾经多次曝光全国不少地方的“痛经假”没有得到落实,基本上成为被吐槽的“僵尸假”。更有媒体曝光称,早在1991年8月23日,山东省即开始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对经期女性的保护,“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然而现实情况是,虽然实施已经25年了,但超九成符合条件的女性职工对此《规定》并不知情。而知道有此假期的女性职工,也因为嫌麻烦或感觉尴尬甚至担心受歧视,极少向用人单位请假。而用人单位更是直接表明了对“痛经假”的不满。

    和只针对女性职工的“痛经假”相比,“孝老假”涉及每一个员工,牵涉的面更广,如果全面实施,对本来就经营艰难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他们会执行规定,让企业职工休“痛经假”吗?我看难度是非常大的。据笔者了解,现在一些企业连根据法定假日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更不要去谈什么“孝老假”。

    如此看来,要防止“孝老假”不成为又一个“痛经假”,企业主、职工、相关部门,甚至整个社会都还有很多路需要走。比如相关部门需要大力宣传教育,让企业主认识到法治社会,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自觉履行自己的责任,落实“孝老假”,作为单位职工,平时要兢兢业业地为单位工作,为单位创造出良好的效益,让企业主心甘情愿地落实“孝老假”;整个社会应该掀起一个尊老爱老好风尚,形成一个遵守规则的人得尊重,不守规则的人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倒逼企业主落实“孝老假”。

    据媒体报道,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是中小企业提供的,这是“孝老假”落实的硬骨头,政府、社会、公众都要有所作为,才可能防止“孝老假”不是又一个“痛经假”,让广大职工常回家看看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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