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方米罚3元”是对违建者“挠痒痒”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孟庆毅    发布时间:2016-09-08    

   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1平方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8月31日新华网)

    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语境下,发生此等咄咄怪事,违建者自然难逃其责,但与当地国土部门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无异于给违建者“挠痒痒”的行为有很大关系。

    如果说早在2015年,当地国土部门接到“有人非法占用林地,砍伐树木,建农家乐”的举报后前往查处,认定违建面积12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378元的罚款处理,是第一次对违建者“挠痒痒”的话,今年2月份,当地国土部门认定违建面积1845.5平方米,按同样标准处以5536.5元罚款,就算得上第二次对违建者“挠痒痒”了。“挠”了两次,直“挠”得违建者“贼心跳得更快”,私欲越来越强,胆子越来越大,愣是在执法部门的眼皮底下,将违建面积扩大了近15倍,让三栋三层高的楼房拔地而起。

    也难怪。非法占地近2000平方米,才被“挠痒痒”式地罚款几千块钱,而且一旦这位居景区中心区域,又背靠水库、颇具规模的农家乐建成,将会带来非常可观的收入,面对绝对是一本万利的“买卖”,只要是个正常人,都会“边受罚、边扩占”,“一根筋”地进行到底。

    对于公众质疑,有关部门的“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只能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进行处罚”的说法,看似言之有理,确也“于法有据”。但罚款不是执法的唯一手段。《土地管理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挠痒痒”式地对违建行为一罚了之,以罚代管,只会助长违建者的嚣张气焰。唯有按照规定给予罚款的同时,用力“拍打”违建者,拍出声响来,打到关键处,才会有效制止违建行为。

    试想,如果当地国土部门能在第一次给予罚款的同时,严格执行所开具的“限期自动拆除恢复原貌”的处罚单,督促落实,跟踪问效,在违建人逾期不自动拆除后强制拆除,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处罚单一开了之,没了下文,违建者又何至于变本加厉,在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在犯罪的泥潭越陷越深?

    到底是习惯性“懒政”?还是违建背后有“靠山”?还是存在某种利益共同体?期待当地能尽快组成包括组织人事、纪委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合调查组,就此事进行全面调查,解开这一个又一个“谜团”,进而厘清工作责任,严肃执纪问责,给公众一个交待,给社会一个说法。

 


责任编辑:中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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