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干部“带病提拔”必休矣!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李木子    发布时间:2016-09-08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仅靠任前考察时了解是远远不够的,平时就得观察和研判干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从而为分析研判提供充分材料。(8月31日新华网)

“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虽然只是极少数,但社会危害性却不容小觑,这种现象不仅挤压“健康”干部的成长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而且严重伤害了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损害党委及组织部门的形象。

究其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把握用人标准上出现偏差,对干部的“德”重视不够、考察不到位,少数干部善于伪装、做秀,台上讲廉政勤政往往头头是道,台下收受礼品却是来者不拒。但不可忽视的一点,一些考察人员自身素质不过硬,对一些重要“病症”把脉不准,甚至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但因为种种不可告人的缘由,仍然予以“带病提拔”。比如,少数领导干部将权力私有化,在管辖的地区或部门中肆无忌惮地营造势力范围,拉小圈子,圈子里的人有“病”也能得到提拔。还有的领导干部将权力商品化,利用手中掌握的人事权实行“卖官鬻爵”,明知“买官”者“病魔缠身”,但收足了“拜门钱”“捐官款”,“乌纱帽”也能拱手奉送。

要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严选拔、从严把关是关键。尤其是要严把“把关人”的素质,要选有责任感、公道正派、政治素质好的把关人,同时还要求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同时,改进群众参与的方式,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把关人”如何把关呢?要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干部考察考核的具体实践中去,在动议审查环节,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做到以事择人、按岗选人,有效规避“因人择岗”现象,防止“人情动议”“关系动议”。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展其能的机制,使“带病”干部相形见绌,使“带病”的干部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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