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当前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使农村民间纠纷的内容和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民间纠纷的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 众所周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艺术,因为调解在解决纠纷时依据的规则不仅有法律与政策,更重要的则是大量依据公德、习俗、情理等社会规范,对这些规则的适用和依赖,实际上体现着“和为贵”及礼义的传统价值观,维护公德和公共利益,培养社会凝聚力及健康的人际关系,具有传承与维系传统文化,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联系的功能。而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所体现的“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等特色恰恰是一些良好的传统价值观的延续,因此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笔者结合农村实际,浅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困难及对策。
一、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村级调解员队伍数量和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第一,村级调解人员不足。村级调委会名义上由3至5名委员组成,但实际上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往往只有1人,待遇较低,工作任务重;第二,村级人民调解队伍普遍存在年龄老化、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欠缺,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群众对此项工作的参与、信任;第三,调解队伍人员不稳定。由于外出务工、换届等因素的影响,调委会人员更换频繁,队伍建设不稳定,有的村调委会更是名存实亡,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出现民间纠纷或遇到突发事件,无人敢管,没人调解,导致矛盾激化,使事态恶化,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村级调解工作方式、手段滞后,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的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缺少“德”与“法”的结合,因而调解效果不明显。加之,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很多村级调解员不愿意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法院在对其作性质认定时,难以认定其为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的效用难以发挥。
(三)经费欠缺,严重阻碍调解工作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村级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在实际运作中,村级调解经费短缺仍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的最直接原因。
二、当前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对策
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应从基层环境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以下相应的措施: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做好农村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要认识到村调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员生活在群众中能了解千家万户的喜怒哀乐,能利用人熟、地熟、就近便利等优势,及时调解疏导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保一方平安维护广大农村稳定中具有不能替代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网络体系,为搞好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把建设好村调委会调解好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做到村(居)、单位、企业都建有调委会,各居民小组建有调解小组,坚持“少而精,能管用”的原则,组建调解委员会,要克服人数多、且素质低下的倾向,适当聘请懂法律、懂政策、群众拥护的离退休干部、教师、复员退伍军人参加调解工作,形成一支浩大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抓好调解人员素质培训。基层政府应抓好调解主任、调解委员的培训工作,要通过不断的培训,使广大调解人员掌握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程序与方法、工作制度与纪律、工作地位与作用,如何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人民调解员等等。要认识到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要为人公正,严于律已,且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要立足服务,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要勇于探索开展调解工作;要提高调解人员对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思想认识,调动他们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成为综合力强的战斗集体。
(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 建立完善保障机制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必要条件。县乡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改善调解组织工作条件,为建立人民调解为基层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造良好条件。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加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的投入,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总之,加快发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历史赋予的使命,是实践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必然结果。相信在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下,人民调解工作将在新时期逐步完善和发展,为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和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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