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方可治理“为官不为”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文子    发布时间:2016-09-03    

即日起,“不作为”“无担当”的彭州干部,将面临9种问责方式。8月25日,记者从彭州市纪委获悉,该市出台了相关问责办法,向“为官不为”开刀。据介绍,通过多次调研、座谈,该市将“为官不为”总结为阳奉阴违、执行不力、业务不熟、效能低下、整改不力、不管不问、知情不报、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负责任、临阵退缩、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墨守成规等14种具体行为,并根据需要被问责的情节、损害程度和影响程度,确定了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整改、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9种问责方式。(《新华网》,8月29日)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权力清单,是政府依法行政最应做的基础。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做到了权力清单的常态化运行,给行政权力“做减法”,这既解决了过去动辄要以“关系”办事的高昂社会运行成本,也规范了权力运行,这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出路,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是治理“为官不为”的良药。

国务院推出的清单措施是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一种“快刀斩乱麻”的手段,不论以何种名目设立的审批或者其他限制市场主体和公民权利的行为,只要不在清单上,一律砍掉。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和基础,统筹推进,既破除影响市场发展的障碍,又为企业、公司、个人等相关被服务单位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从而进一步创新活力,为稳增长做好有力的基础保障。

当然,这不是说相关问责制度就全无作用,我们说责任落实是一种保证,是必须的。但如果将问责与约束相互结合,可取得更好的效果。

同时,要进一步在以往改革基础上继续简政放权,特别是针对相关审批程序“含金量高”的部门,要继续深挖潜力将十分困难。这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变审批为许可或者取消认定的问题,而是从政府行政行为到行业从业标准,再到市场监管服务,再到相关责任落实的一系列可控与不可控因素综合影响的体系建设问题。权力能到达的地方就必须要有约束,否则这个服务体系就不够“优良”。所以,要铲除滋生权力腐败的土壤,就要在规范权力运行的道路上多下功夫。


责任编辑:中华时报
相关链接: 中华时报(app) 中华新闻通讯社 新世纪艺术 中华摄影报 中时网

Copyright © 2002-2017 中华时报传媒集团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025831号-4 记者查询  关于我们  手机版本 技术支持:海南布谷

快捷评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