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廉耻”之心,谈何正人、正己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又一    发布时间:2016-09-03    

近期,湖南慈利县发生一起引诱、介绍、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不满18岁的高中生及辍学青年引诱、胁迫初中生卖淫,供公职人员性侵未成年少女。

通报中,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礼与两名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其中一名不满14岁周岁因拒绝而被殴打。身为公职人员,忘记自己身份,披着“执纪严明”、“执法为公”的外衣,干着“逼良为娼”之事,甚至还庆幸受害人已满14周岁,试问这种“伪善”的人能“严明”、“公正”的干好纪检工作吗?

笔者认为,公职人员首先是一名“普通公民”,只有准确的身份定位,以“法”“纪”规范自己的日常生活,做好一名“合格”的普通公民,才能保证自己的“身体不走样”。

在“党纪”、“国法”面前更要有“畏惧”之心,不能因为自己在 “执纪”、“执法”就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随时保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清醒认识,才能让自己“不想犯错”、“不敢犯错”、“不能犯错”。

以“三省吾身”的态度,用“党纪”、“国法”的戒尺常常鞭打自己,及时纠正思想“跑偏”、改正身体“高低腿”,树立起良好的自身形象,才能做到“身正影不斜”,“正人”前先“正己”,“说话才能有力量、有分量”。

身为国家纪检工作人员,更要牢记“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使命担当,明确自身的职责,教育自己“学礼仪、知廉耻”,打消“五十步笑百步”的心态,做到“心底无私”,才能在“正人”的途中“天地宽”,确保“执纪严明”、“执法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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