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终身追责,严防走人了事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唐海林    发布时间:2016-09-02    

    据新华网消息: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对外发布,明确九大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这项制度的关键词是“终身追责”。“终身”二字,体现了监督决心,也充满了震慑力量!

    国有企业,今天依然是中国实体经济支柱和龙头。国企与政府长期形成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部分资源垄断型国企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依旧停留在政企依旧难分的层面。这种“父子”关系体现在,一些大型国企负责人(省部级、县局级)是国家干部,由上级人事部门任命,而非董事会任免。国企姓“国”,从这个层面解读长期计划经济下由单一的行政关系转为法律、行政并存的双元关系,将终身追责“紧箍咒”套在国企,严防死守强化监督主责是各级纪委使命。

    企业投资、与重大决策,现行市场经济下,大型国有企业基本都有一整套流程和制度,从制度层面讲,这些规范化制度在遏制违规经营、盲目投资、暗箱操作、转移资产等方面,都有成熟和成功的经验。少数害群之马“一言堂”、“屁股决定脑袋”拍板,因为过去追责范围不明确,损失认定方式、处理规则没有与时俱进,根子还是“上面有人”。这些被安置进企业的“总”们与政府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导致少数国企老板胆大妄为,为一己私利避开纪委监督,逃避党委“三重一大”擅自做主。前腐后继,把国企带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这些年,国企所以出现大量“负面清单”,并非制度不严,而是在执行力上,从下而上,由于监督缺席,导致国企监管流于形式。

    当下,中国由人情社会逐步向法制社会过渡,国企决策方面出现约束失之于宽现象,并非国企党政负责人一家之过。防御决策与责任脱节,作为“监督哨”,各级纪委只有根据中央办公厅《意见》精神,不折不扣加强执行力,才能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国企老总。只有在治理选人用人上杜绝不正之风,拧紧“螺丝”、扎紧“笼子”、关紧了“后门”,才能在国企内选拔出令群众满意、组织满意、社会满意、企业皆满意,“身心健康”的国企负责人。

    社会主义性质是以公有制为主,国企不同于私企,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们对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和重大决策失误,甩包袱给社会转嫁给政府和造成企业员工受苦的行为,所以痛心疾首,因为国企有形和无形资产属于国家、属于全体纳税人。因而,国有企业改革成果既含经济效益,也包涵社会效益和政治影响力。终身追责制度出台,不仅为国企经营投资决策划出了“红线”,也将成为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安全线”。

    改革攻坚期,好的制度还要有敢抓敢管敢负责的人去执行。所谓“为政之道,莫先于用人”,制度的威慑力,来源于执行力。若想国企旗帜不到,若保国企地位不降,国企健康有序稳定可持续发展,就得善用“终身追责”,把它当做硬约束,避免过去卸任无事,人走了事,标本兼治国企,才能使新一轮国企改革步入良性发展的正轨。


责任编辑:中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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