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村民冯勇军、谢华白夫妇和当天一同送锦旗的村民9人,“刚到县城拿着锦旗没走几步”就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游行”抓获。冯勇军被刑事拘留,另外8名村民全被释放回家。(网易新闻)
冯勇军带着村民给当地政府部门送上了两块环境治理不作为的锦旗,在当地造成严重不良的影响,为什么他不选择其他的方式进行维权呢?如果这一事件在当地政府部门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他是不是还可以通过某些方式向上级政府部门或者环保部门进行申诉维权呢?因而他多少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在这一事件中,批评冯勇军不会维权不是错,将责任全部推给冯勇军可以吗?这也是不可以的,冯勇军在事件中也是受害者,家里的井水,因长期受到粪便污染没法饮用,再者就是水库因为外包,长期被外人往里面倒鸡鸭粪污染更是严重,就是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他怎么不忧心忡忡,他怎么不会想方设法找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进行解决呢?
面对这样的问题,当地政府部门和环保部门就应该将责任挺起来,保护村民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可是村民反映无数次,政府部门总是嘴里说着不办事,怎能不让村民气愤?面对自身利益的受到侵害,在多次维权未果的情况下,村民万般无奈,只能出此下策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如今冯勇军被拘留了,问题可以解决了,如果当地政府部门在面对此类事件时还无所作为,今天拘留了冯勇军,明天会不会出来一个张勇军、王勇军进行这样的方式维权呢?当地政府执法部门是不是能够抓得过来呢?加强责任,落实自身服务百姓的宗旨,只有真正将民利放在第一位置上,这样事件会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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