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门诊治疗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服务门诊慢性病人就医诊疗,保障其医疗需求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可是由于对慢性病人员的认定审核不严、对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监管不到位、对慢性病药品价格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我国在慢性病管理和报销方面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这将会给在医保基金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如果要防止借用慢性病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那么就应要采取多项措施严格慢性病的准入和就医购药管理。
一要强化定点医院的管理。要在定点医院门诊部设立慢性病药房,配备多而齐全的慢性病药品,彻底改变慢性病患者医院看病,药店购药的历史。要加强监管,严格控制购药流程,在慢性病参保患者购药时必须出示医保卡和相关的诊断证明。要优化服务,精简办事流程,让慢性病参保患者可以按申请鉴定的慢性病病种,享受诊疗、处方、划价、收款、拿药“一站式”服务。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再对待恶性肿瘤、血液病等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发挥人性关怀,让慢性病药房根据病种、病情代购药品。
二要精心组织慢性病审查工作。当地的医保基金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医院的联系,要着力建立医疗诊治专家库。要规范慢性病评审过程,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慢性病评审管理办法,对所有参加慢性病评审的参保人员一视同仁,加强监督,保障评审的“程序正义”。要完善完善慢性病复查鉴定工作,每年要随机抽选医学专家,集中时间对慢性病参保患者进行复审鉴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非慢性病患者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三要规范就医购药行为。要加强监管,对就医购药实行5个严禁。即严禁将非慢性病用药更换为慢性病用药从医保基金中支付;严禁非城镇居民慢性病参保患者就诊购药;严禁刷卡套取现金或变相处理慢性病诊疗购药门槛费;严禁为参保居民提供不真实发票骗取医保基金;严禁为参保居民保管社保卡。对违规的定点药店,医保部门要按规定扣罚违约金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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