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8月2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谢佼 刘怀丕)媒体日前报道,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龙湾村一村民为母亲办寿宴,被村委会以违反“村规民约”为名,罚缴“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共计650元。记者发现,在很多农村都有类似“村规民约”,这些规定直指大操大办之风,目的是好的,但走了偏路,不合法不合情更不合理,需要清醒认识,纠正方向。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维护村居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民风俗、精神文明等方面而制度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但在村居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作为村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具备罚款收钱的权力的。然而村委会打着“村规民约”旗号收取所谓“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已经涉嫌侵犯私人财产。虽然村委会本意规定不能大摆酒席是好,但却并没有考虑实际情况,当中有不合理不合情乃至不合法的问题,这也是村委会不得人心的原因所致。加上不少村委会在制定“村规民约”有较大的强制性,采取了抓典型树威信方式,效果反而适得其反,不仅没有得到村民支持,村民意见也大,甚至有懒政的嫌疑,致使最终没有达到村民自治的目的。
笔者认为,村规民约作为一项关乎村民的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该站在村民的角度,用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地方法制定。首先,村干部应该多与百姓加强日常沟通,多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村民的切身利益;其次积极组织村民开会,讲清村规民约内容,多请村民提建议和意见,多与村民讨论,及时了解村民的动态和心理;最后加大宣传,向村民宣传大操大办风气的危害,同时与村民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形成正面舆论,得到村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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