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办宴席认识费”不应是村民的疑惑而是干部的思考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涛红    发布时间:2016-08-26    

8月10日,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一村民为自己母亲办寿宴,但当天就被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一份现金缴款单显示,这笔钱是“违规办宴席认识费”。(成都商报  08-24)

宣汉县南坝镇龙湾村村民曹仁成在南坝镇一酒店为87岁的母亲办寿宴后,向村民委员会缴纳了650元“违规办宴席认识费”,让当地村民疑惑?普通村民只办了十多桌宴席,怎么就违规了呢?原来是违反了“村规民约”,这给了当地依法治村的“官员们”提出了思考。

思考一,治村要以法律为依据。党的十八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狠刹“四风”和婚庆喜宴等歪风,有效遏制了党员干部大办酒席的问题,纯正了地方风气。如宣汉县龙湾村,参照当地对党员和干部的办酒席的规定,制定《村规民约》,对村居办理婚庆喜宴做出规定,引导村民节俭生活,制止频繁办酒席的风气起到了一定的用,但是对曹仁成为87岁的母亲办寿宴,缴纳了650元“违规办宴席认识费”于法无据,这是好心办了坏事。

思考二,“村规民约”对村民没有强制性。“村规民约”的制定虽紧密结合当地的民俗风情,但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经过当地村民集体决定才能有效,是村民共同遵守的规矩。但是对村民的行为约束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更没有罚款或变相罚款的权利。如曹仁成作为一个老百姓,为自己的80多岁的老母亲办13桌寿宴,谈不上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更谈不上违纪违法。

思考三 基层干部学法用法要成为常态。地方政府在指导村居加强基层治理中,要加大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升村居干部依法治村的能力;制定“村规民约”要符合村情民俗和法律法规,引导村民自觉学法守法,党员干部的行为引,道德宣传劝,节俭生活,摒弃大操大办的浪费行为,而不是一罚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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