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干部干事热情,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雪鹰    发布时间:2016-08-26    

    近日,四川省委出台《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在全省干部队伍中引起强烈反响。《意见》提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确保政治红线,严守纪律底线,惩处乱为者、问责不为者,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贡献智慧力量。
     一是建立容错机制。“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敢于干事创新的干部,往往由于客观上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为了党的事业,群众的利益,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他们出于公心,敢破常规,敢除漏习,敢触阻碍中国改革开放的拦路虎。这些干部我们应该保护和鼓励,对他们在改革中所犯的错误凡是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按相关规定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立足围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担当奉献、开拓进取,没有失职渎职的;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可予免责的,我们都应当按照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原则,查清事实,予以免责。
   二是完善纠错机制。“千里之堤 溃于蚁穴”,抓早抓小,开展干部常态化教育管理,当好干部干事创业路上的“义交员”。开展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提醒警示。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采取约谈、函询等多种方式处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采取巡视反馈整改、监察建议书、预防腐败建议书等方式,及时纠偏纠错,避免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

在开展容错免责情形认定中,切实增强政策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注重客观依据和事实支撑,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 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从多个方面免予问责、处分或从轻、减轻处分。     三是完善奖励机制。厘清干部正当利益与违规发放福利待遇的政策界限,研究制定体现“重视基层、多劳多得、优秀重奖”导向政策措施,真正让贡献大的干部收益多。设置绩效创新奖,对落实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点改革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奖。加大绩效考评奖励力度,拉开奖励档次,规范奖金发放。尽快建立和实施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正向激励机制,探索设立基层干部岗位津贴,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逐年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并根据其年度测评结果,按不同等次发放奖励补贴,激励干部安心扎根基层。

    四是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对诬告陷害者属于党员干部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处理;同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诬告陷害行为与错告误告行为的政策界限,严禁借机打击报复举报人。对需要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者的,须经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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