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师刘伶利患癌症被学校开除,法院判决未履行”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8月22日,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回应称不知道女教师是患癌,所以没给她补假。另外,还公布了处置文件,一是坚决执行法院终审判决,恢复刘伶利的劳务关系;二是对人事处处长江雪芸做出停职处理的决定;三是72000元的工资及丧葬抚恤金补偿。
从去年10月份的一审判决到今年6月份的二审判决,刘伶利都胜诉了,但校方却迟迟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直到她去世的那一天,她都未能享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但在该事件曝光于网络后,短短几天时间内,兰州交通大学介入调查了,博文学院马上立即就回应了,又是道歉,又是补偿,处理的相当积极。最终,博文学院还是让刘伶利得到了自己应有的工资及工作,但这件事就此收尾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博文学院的做法绝对是不值得原谅的,职工生病漠不关心也就摆了,还找各种理由开除职工,简直就是在伤口上撒盐。
于情理来说,但从刘伶利一个人的事来说,博文学院就已经尽显“无情”了,但据被媒体后续报道,该校并非只开除了刘伶利这一名教师。据悉,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刘伶利案件时,同一法院至少还有3起与刘伶利一样在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工作的患病职工被校方开除案件在审。单位是职工的另一庇护所,而博文学院确深怕患病职工拖累学院,以各种手段来甩包袱,说无情都轻了,用“缺德”二字更贴切。
于法理来说,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患病职工医疗期是企业的义务;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更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患癌症、瘫痪等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多项制度都表明了校方开除刘伶利的是违法的,而在刘伶利通过法律维权的胜诉,却也只变成了一纸空文。博文学院不仅违法开除患病教师,还完全蔑视司法判决,有抗法之嫌。
于情于法来说,博文学院学院的做法都让人十分失望。现目前,博文学院的“黑幕”已无法,想必对于博文学院及涉事校领导的处置绝不会轻。
但还这的推敲的一点是,为何要有舆论压力才会让博文学院去执行法院的判决?在事件未曝光之前,博文学院对于判决结果基本是置之不理,而在网络曝光后,舆论谴责声不断,博文学院及兰州交通大学便迅速做出了反应,立马恢复劳动关系、赔偿、道歉。同时,同样因病被开除的教师,也马上恢复了劳动关系。看来,这舆论压力比法院判决书更加有用。
其实,这也并不奇怪,法院只下达了判决书,而对于执行问题却没有太大的约束,这也是博文学院敢“拖”的原因。而曝光后,公众的言论却是博文学院不敢忽视的,直接影响学校名誉,那么经济损失更是必然,舆论压力加上舆论监督,让博文学院不得不马上反应,以挽回局面。这无疑暴露出了制度的缺陷,判决书并不能震慑住违法者去执行,要想规避类似案件的再度发生,必须有更严厉、更完善的制度才行。毕竟,舆论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法律才是维权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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