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公权力”沦为谋取私欲的“荒唐工具”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文梓    发布时间:2016-08-24    

    21日,山东博兴县教育局公众号“博兴教育在线”发文称,博兴县正在实行“县管校聘”改革,环保局副局长王某的爱人宋某某并未被聘任。宋某某不服这一结果,于19日来到县教育局,谩骂并推搡教育局工作人员,擅自撕毁文件。环保局副局长王某也于当天来到教育局,对教育局局长石卫山进行辱骂并大打出手。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博兴县纪委,纪委表示,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新华网 2016年8月23日)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王某为何会上演如此闹剧?我们的干部素质又何以存在?国法、纪律又是否在王某这里丧失了威严?“公权力”难道就真的能肆意沦为干部职工谋取私欲的“荒唐工具”?

    《领导干部行为准则》中第七条要求: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权力。坚持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第八条也强调了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已,令行禁止,不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利用工作、职权之便为个人谋取任何私利等行为。

    博兴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某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达到自己的私欲而大闹教育局的行为,不仅明显的违反了《领导干部行为准则》中的这两条规定,一览无遗的暴漏了自己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更是反映出了我们的组织部门在选拔用人问题上的不周到和不完善之处。

    那么,要如何才能杜绝此类闹剧的再次发生呢?

    笔者认为,首先,组织部门把好干部任用条例这道关口是根本方法。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修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严格筛选人才,避免任人唯亲,真正做到任人唯才。

其次,我们的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原则,努力提升党员干部自身的纪律素养,做一个有原则、有坚持、顾大局的好干部!

    再者,各级党组织要做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从意识形态上培养干部,从制度上约束干部,真正做到监管不缺失,杜绝“公权力”沦为谋取私欲的“荒唐工具”!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8/23/c_1292486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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