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被规范,给行政负责人上“紧箍咒”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晨曦    发布时间:2016-08-22    

    日前,最高法发布《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抵制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各种违法行为。《通知》明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行政诉讼,被人们通俗地称为“民告官”。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是长久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或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的惯例。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明确为法律义务,其目的就是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华社8月16日电)

    行政诉讼作为关乎百姓调解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自然是深受百姓重视的。但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并不高这种现象较为普遍。恰恰这种情况,不少群众认为行政机关不重视,甚至认为法院对案件处理也是有失公平的,导致群众对此意见较大。能否见到“官员”其实无关紧要,但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时能够亲自到场的话,一是能够体现出行政单位的重视;二是还能更好地与群众沟通,从而及时化解矛盾,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率。

    新发布的《通知》如同“紧箍咒”一样,为行政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体现了诉讼的公平公正公益,也为群众与干部之间沟通搭建了桥梁,从而彰显出行政机关勇于接受监督、敢于承担责任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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