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是从一开始就堕入严重违纪违法深渊,党组织听到对干部的问题反映不能讳莫如深,对苗头性问题提提醒、敲打敲打,请他向组织作出说明,或者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都可以防止滑得更远。对轻微违纪的同志可以进行组织调整,或给予轻处分,这种惩戒就是为了救人,对党的事业和干部本人损失也会小得多。(澎湃新闻网 08月22日)
中纪委在《对轻微违纪的同志给予轻处分,是为了救人》一文中指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性的提醒、约谈乃至轻处分,应该是纪委工作的重头大头,而立案查处只能是多种处置方式中的极极少数,为纪委抓好基层执纪工作,构建多元法纪教育体系指明了方向。
支部课堂促自省。我们党是有8000多万党员组成的大党,分布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从事着不同的服务性的工作,如何让其自觉执纪成为了纪委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然而由于多种因素,党员干部在所从事的工作中,由于执纪不严等因素难免不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对犯了错误的同志一定要正确对待,区分责任和原因,不能一棍子打死,而是要采取党员民生生活会的方式,从思想上进行帮助、行动上进行引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上报,让其行动在组织与党员的“关爱”下改过自新,防止滑得更远。
法纪课堂促自谨。对出现违纪苗头性的党员干部,在加强党纪法规教育中,结合苗头性问题的实例,筑牢法规的底线,树立道德的高线,让自己的行为在法规中规范。同时,要开展正反教育,运用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周永康等腐败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让其明白“失之毫厘 谬以千里”的道理,对标焦玉禄、孔繁生等英模人物,使其懂得“不积硅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的铮言,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学党规,明规矩,立足本职工作,争做“四有”合格党员。
严于问责促自醒。对于经过反复教育,不思悔改的轻微违纪的同志,就要给予执纪“亮剑”,进行组织调整或给予轻处分,猛拳重击,让其悬厓勒马,以免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处理情况,让所有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知错就改,没有问题的受到教育和警示,从而营造出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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