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荪誓死护法

来源:    作者:王晋    发布时间:2016-01-30    

1994年,深陷冤狱的资深立法工作者俞梅荪,在北京市第二监狱第5大队第15中队服刑时担任班长,带领全班服刑人员月月超额完成各项劳改生产指标,他兼任5大队3个中队的文化教员,其学员在全监狱18个中队的两次统一考试中都囊括了个人、中队、大队三项第一名。他曾在半夜里冒着危险奋勇制止了一起突发的囚徒群殴事件,荣获1995年度劳改积极分子,其事迹被报道。

 

1996年初的一天,中队长石长青警官对俞梅荪说:“你可以出狱了,按规定,应该对劳改积极分子减刑8个月至1年,你刚好还剩下11个月,赶快交一份认罪书,我们马上到法院办理减刑出狱手续。”

 

对于写《认罪书》,俞梅荪疑惑的问:“《刑法》第七十八条明明规定:‘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七十二条:‘根据悔罪表现,可以缓刑。’我依法只需‘悔改’而不是‘悔罪’。对缓刑的人,才需要悔罪。人无完人孰能无过,我可以悔改,但我根本没有犯罪。况且,江平律师(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在一审、二审都为我作无罪辩护,你要我悔什么罪呢?!我明明无罪,法院却判我有罪,这是违法的;现在你们又要我无罪认罪,同样也是违法的;我无罪而违心认罪,更是违法的啊!”石中队长一下子给问住了。

 

大队长郭政警官对俞梅荪说:“尽管《刑法》关于减刑只需‘悔改’而不需‘悔罪’的规定已经发布10多年了,我还从来没有遇到不认罪就能减刑的。现在社会上大家都在违法,你无罪而认罪又算得了什么呢?”俞梅荪说:“人家不懂法律,被你们懵了,违心认罪,情有可原。但我是搞立法的,一字之差,只能死在这里了。”

 

俞梅荪在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法院的老同事、老同学分别到狱中动员其赶紧认罪出狱,回家照顾重病的母亲。俞梅荪对国务院秘书张师兄说:“江平先生为我作无罪辩护,却被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而受辱,我怎能认罪而再使江平先生受辱呢?”张师兄说:“那我请江平先生来要你认罪?你认吗?”俞梅荪沉思了一下说:“即使江平先生来,我也不会认罪。”

 

俞梅荪的76岁母亲郑珍在心脏病的重病之中,听说儿子不肯认罪而早日出狱,很是生气,请人搀扶着来到监狱,想看个究竟。俞母一来,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都围了上去,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说:“你儿子表现很好,马上可以减刑回家,但他就是不认罪。”“你叫他认罪吧!让他马上回家照顾你!”

 

俞梅荪勃然大怒,拍案而起,指着一群狱警怒吼道:“我根本就没有罪!为了我妈,我可以认罪。妈,只要你发话,我马上认罪,我是为了妈而认罪的。”

 

母亲郑珍见儿子大义凛然,一身正气,反而无话可说了。她回家之后精神大振,一再表示“我一定要等儿子回来!”她的身体也奇迹般地好转了。


责任编辑: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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