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志强案判刑的抗议和争鸣

来源:中华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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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浦志强终于结束他19个月的铁窗生涯,与家人团聚。中国当局最终判其监禁三年缓刑三年。他在12月22日,走出牢房到了北京某地接受“监视居住”。有报道说,他十天后方可回家。

(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 讯)周二上午,中国法院(北京市二中院)宣布由于浦志强“积极认罪悔罪”,对其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新华社说,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浦的律师和支持者对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应该判无罪。有分析人士则认为这是一个折中的结果:中共也要给自己一个台阶下。

新华社报道:浦志强的犯罪证据是他在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间先后八次发布的多条微博,涉嫌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造成网络空间和社会秩序混乱,情节恶劣。报道还称,浦志强表示他“从自身的经历,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

对浦志强案判刑的抗议和争鸣

尽管浦志强被释放使许多人感到欣慰,但浦的律师莫少平说:“我们为浦志强做的是无罪辩护,但是法院一审判决依然认定浦志强这七条微博构成这两个罪。对于这一点我们当然不认可。尽管判的是缓刑,但是从法律角度讲,他受到刑事处罚,因此今后他不能再做律师。”

独立作家慕容雪村发布推特呼吁法院应宣布浦志强无罪。他说:“除此之外,任何判决都是政治迫害,任何处罚都是对法律的玷污。”

大赦国际中国研究院倪伟平(William Nee)也在周二新闻稿中表示,浦志强不用再在监狱中度过一个晚上,这虽然是一件好事,但不能掩盖对他的显而易见的不公正判决。他说:“他没有罪,对他的有罪判决有效的束缚住了这位中国最勇敢的用法律践行人权的英雄。”

香港苹果日报周二发表李平署名文章说:浦志强和高瑜,虽然被控罪名不同,但实质上都是因言入罪。浦志强的七条微博竟然被控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两大罪,高瑜公开中共“七不讲“指示竟然被控泄密罪,都彰显中国法治的荒唐。浦志强的律师尚宝军在浦案一审时曾呼吁法官作出公正的判决,”方不致寒了天下读书人的心,更为当代中国法律人保留一点颜面“。

李平说:然后,从高案到浦案,当局的指控和法庭的判决,都剥下了中国法治的面纱。

华尔街日报周二说:浦志强已经被羁押超过18个月。按照中国刑法,这一判决意味着,只要他在接下来的三年内不违法犯罪、个人活动遵守某些条件,就可以不必坐牢。浦志强之前曾面临最多入狱八年的风险。

纽约时报周二说:美国政府一直在抗议浦志强被捕一事。上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美国驻华大使馆的一名高级官员在法院外宣读了一份声明,呼吁释放浦志强,并对他在“模糊指控之下”受审表示关切。

纽时认为,不过,被视为政治上有敌意的人士一旦被逮,由中共操控的司法系统很少会改弦易辙。普遍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决定最终判决结果的是中共高层官员,而非法官。

纽时说,在国家主席习近平领导下,中国政府对异见人士实行了覆盖面甚广的打压行动,浦志强是这期间被捕的最知名的人权律师。这项运动主要针对律师、人权倡导人士和记者,有数百名此类人士遭到当局拘捕,其中不少已在法庭受审,身陷囹吾。

北京观察者:当局要找个台阶下

而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在判决后表示,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各方乐见”的。他对多维新闻网说:“从高瑜案到浦志强案,北京显然是做了很多现实方面的考虑。在认知还不能达到这一步时,只好在量刑方面找个台阶下。” 他认为,若想判定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的罪名成立,只靠七条微博作为证据是不够的。

在1989年那场流血惨案中失去亲人的北京居民张先玲也对香港媒体(NOW  TV)谈到,虽然浦志强案本身就是一个错误,但中国政府不会承认错误,抓了人就必须判刑。她认为,当局判浦志强缓刑,是“给自己一个台阶下”。

反对轻判浦志强的声音

除此之外,网路上也有不少疑似“五毛党”的网民表示判浦志强缓刑三年,判轻了。有左派和亲政府网民搜出了当年浦志强到日本在貌似靖国神社外的一张照片,指控浦志强是卖国贼。

有网友胡杨麟说:浦志强去过日本4次,除了一次正好靖国神社闭馆外,去了靖国神社3次,一般旅游者会这样么。2014年2月14日浦志强在东京大学讲演,看过他的讲稿后(@司马南 微博上有)感觉这人决不是简单维权行政诉讼那样简单。

很多网友马上跟贴指出,即便浦志强访日时去过某地,但跟他这次受审判刑,没有丝毫的关系,当局并没有把这个行动也当作浦志强犯罪的证据。这种牵强附会的指控,完全是莫须有罪名。

另外,在中国网络空间,网管加紧行动,删掉了和浦志强案相关的许多评论,连新加坡联合早报的评论、新浪播放的浦志强在法庭上认罪的视频不例外。

中共喉舌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12月22日中午发表社评称对浦案的判决“体现中国法律尊严”。文章说,在当前这个“西方热衷干预中国国内事务的时代”,若要坚持司法原则,就既不能判浦无罪,也不能从重处罚。文章还说,浦案为言论自由设立了最新的界桩,并呼吁意见人士应认同言论自由存在边界。

法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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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认罪书。(来自博闻社)

据报道,浦志强案开庭宣判期间,法院外有大批警察和便衣严加把守,拉起警戒线,阻止公民或外交官进入旁听。在法院外试图进行拍摄采访的媒体记者也遭到便衣的暴力推搡阻拦。美国之音驻京记者就在拍摄时遭到多名便衣前后夹攻,甚至被反诬撞人并要求道歉。

国际记者联盟此前曾发表声明,谴责中国当局禁止媒体旁听中国人权律师浦志强案的审判。同时,驻华外国记者协会也曾发表声明,敦促中国政府和警方停止骚扰和肢体冲撞外国记者,遵守中国自己的有关规定。

欧盟与美国呼吁立即释放浦志强

欧盟发言人周二就浦志强案发表声明称,判决结果“显然与中国宪法所赋予的集会、表达意见和言论自由不相符,也违背其国际人权义务”。

该名发言人还指出,浦志强案的一审判决,对网上和网下的言论自由开启了危险的判决先例。此外,外国记者和外交官不应该被阻止入场旁听庭审。

欧盟呼吁中国立即而且无条件释放浦志强,并彻底恢复其权利。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星期二(12月22日)发表声明敦促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地撤销对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所做出的有罪判决。

速删网上评论

在星期二早晨做出裁决后,当局迅速在网上对有关浦志强案的讨论进行审查。

在自由微博(Freeweibo.com)网站,浦志强是被删帖最多的热议话题,其次是深圳滑坡事件。

被删除的微博包括另一位人权律师葛永喜的评论“浦案判缓并不意味着法治”。

另一位微博用户写道,请理解浦志强不配合认罪,“因为那不仅是对自己不诚实,也是欺骗国家欺骗政府,欺骗这个伟大的时代,那才是真正的犯罪。”

责任编辑:张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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