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银行与民间投资的关系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田忠华    发布时间:2016-08-29    

近年来,各行各业对民间投资的关注度不断加大,从理论上(PPP)合作模式已成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从督查整改落实、深化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7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情况汇报,推动更有效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但从国家统计局最新据显示,1至5月累计民间投资名义同比增速仅为3.9%,比去年同期大幅下滑,不难看出,民间投资力量在逐渐减弱。

相对于银行与民间投资之间的关系,是两个不同体的经营活动,从经营的角度看,区域内经营的业务份额,不同的金融活动,会相互分割着有限的资金资源。一方面,民间投资行为的不断扩张,造成民间资本在银行体外循环,会加剧银行与民间投资行为的竞争对立,从投资人收益造成的投资倾向,银行处于劣势。因为,银行属中间环节,实际运作是一个中介平台,在活动中,要支付组织资金成本,经营费用等等。而民间投资行为则不同,是投资人直接投资,没有任何费用,没有任何的营运成本,且投资回报率要高于银行法定利率的4倍(实际要高),从这一方面讲,银行在经营活动中难度在加大。另一方面,银行有着几十年根深蒂固良好信誉的基础,铁规章、铁帐、铁款的信誉已在群众中扎根,相对诚信度的优势要强于民间融资人。多年来从投资人跑路、逃债的实际情况看,银行的安全信誉保证与民间融资行为的信誉相比,银行占有先天优势,丝毫没有受到《银行破产条例》实施的影响。

从实际情况看,面对我国经济下行趋势的影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旧是融资企业、个人所遇到的瓶颈问题,银行仍旧存在资金组织难,放款难度大、不良贷款与隐性不良贷款攀升的问题,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银行业务经营业务的发展。银行一贯执行的谨慎性原则,会更加谨慎。对于一些不景气的企业,业务订单少、发展缓慢、产品滞销的企业,银行从信贷资金安全的角度考虑,惯性采取将原有贷款收回后不再投放的“抽贷”的方式,保全信贷资产。有信贷需求的企业就如雪上加霜,好比遇到了寒冬,更显经营压力大的喘不过气来。从实际考察、了解的结果显示,民间投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不具有担保能力的融资难问题,但融资贵问题,没有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回报率高于银行基准利率10倍(法定最高为4倍)的有之。从这种不规范的民间融资行为看,不但没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相应增加了他们的经营负担,由于民间投资人不交纳税金、没有投资成本,他们才是真的赢家。

面对银行各项经营压力的影响,银行必是坚持谨慎性原则,既要定出合理的价格,稳定资金组织的资源,又要在资金运用中谨慎经营,定出合理的价格,吸纳优质客户群,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从另一个层面看,民间投资行为人的安全意识也在不断加强,融资人即使承诺给予多少倍于银行利率,从安全的角度考虑,不会贸然把资金投给一个没有经营活力,前途无望的企业,这样的投资,从某个角度讲,就是肉包子打狗。实际看来,银行与民间投资行为是一个打断骨头连着筋的经营活动行为,每一项的经营活动都是动一发而动全身的逻辑思维。

缓解这种错综复杂的资金供需矛盾问题,首先,要树立市场信心。增强市场信心,是一件繁杂的系统工程,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必须建立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体系,专门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个人提供担保,提供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其次,降低银行的信贷投放风险。政府协调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成立担保公司,专门为有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实体经济业提供担保,也可以通过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僵尸企业处置退出,把有效的金融资源得到充分运用,通过与国企的兼并与重组,让一些产能低效、环保不达标、产品过剩企业得到活化,解决一些僵尸企业占压信贷资金不能动,有信贷需求企业无法用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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