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婷婷责编:刘宇翔
历时一天半、庭审时长近10小时的徐翔案一审于6日中午结束了。被告人竺勇的辩护人、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杰的心情终于轻松一些。从今年五月份受理此案,逾半年的取证、调查、辩护工作暂时告一段落。
6日当天庭审过后,青岛中院随即出公告通报此案,检方指控徐翔在2009年至2015年间实际控制近百人的证券账户,并指令这些账户买卖股票,在此期间,徐翔单独或与王巍、竺勇等被告共同与13家上市公司高管合谋,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从中获利。徐翔等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青岛中院表示将择期宣判此案。
“(庭审)进展顺利,检方确认了竺勇的自首以及从犯两个情节,这对量刑建议很关键。”6日下午四时,短暂休息后的林杰接受了搜狐财经《潜望》采访。他表示,被告人总体有罪,但是是否在每个股票上都构成了操纵,是否可能在某一个指控的行为上罪轻或无罪,这是辩护律师关注的焦点,也是职责所在。他在庭审中对竺勇进行了罪轻辩护,并针对他的自首和从犯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据了解,被告王巍也被检方确认有自首情节。王巍的代理律师许兰亭7日向搜狐财经《潜望》确认该信息,但婉拒回答其他问题;徐翔的代理律师钱列阳在庭审当日表示暂时不接受采访,之后未再接听搜狐财经《潜望》的电话。
据财新此前报道,徐翔、王巍、竺勇三人累计动用400余亿元资金操纵13家上市公司涉案股票股价,获利约几十亿元。上述涉案上市公司的多名高管均被另案处理。搜狐财经《潜望》另行获悉,13家涉案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将于本月开始陆续开庭审理。
竺勇、王巍确认有自首情节
王巍和竺勇与上海泽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翔相识多年,王巍是极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竺勇是灵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据媒体此前报道,案发前,王巍经常以泽熙业务经理的身份与涉案上市公司来往,而竺勇是中国证券界第一批保荐人,2014年离职光大证券后成立了三家私募机构,与徐翔多有合作。
林杰接受搜狐财经《潜望》采访时表示,他五月份受竺勇家属委托为其辩护,通过几个月对全案资料包括程序卷和实体卷的仔细阅卷,认为竺勇的供述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征。“对全案做如实供述,并且在侦查机关掌握犯罪事实之前才认定为自首。”他随即在审查起诉阶段时向检方提出竺勇的自首情节,受到检方采纳。
而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13号)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此外,林杰又向检察机关提出竺勇在所有指控事实中属于从犯,也被检方在起诉时认定。
林杰表示,判断主从犯的关系,要根据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我们认为竺勇在所有事实中,只是起到联络沟通、传递信息等非决定性工作,所以我们认定他处于从犯地位,起次要作用中的辅助作用。”在此基础上,林杰对竺勇是否只构成该罪名中“情节严重”而不是“特别严重”提出了辩护意见。
搜狐财经《潜望》获悉,本案牵扯的13家上市公司股票操纵中,竺勇只参与了五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操作。
就以上情节,林杰在庭审中对竺勇进行了相应的量刑建议,因法庭未当庭审判,他同时向法庭申请了取保。
据了解,被告人王巍也被检方认定为有自首情节。
庭审焦点:何为信息操纵?
青岛中院的公告显示,徐翔等被告利用发布“高送转”消息、引入热点题材、释放公司业绩等利好消息来操纵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在高位套现,从中获利。
林杰告诉搜狐财经《潜望》,当日的庭审焦点在于被告人有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以及什么行为对股票构成了操纵。
林杰表示,“比如,“高送转”有什么规定,公布这类信息有什么程序,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这类消息的发布是人为操纵出来,还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呢?这就是所谓‘罪与非罪’的问题。如果是自然产生的,被告人就没什么责任,如果是人为操纵的话,就是犯罪,中间牵涉时间节点等细节问题。”
“另外,相关信息是否能够构成优势信息,被告人是否具有信息的优势,该优势信息与股票的量价变化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人是否游操纵股票的犯罪故意,这些都是庭审的辩护重点。”
在两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指控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的13组1000余份证据及综合证据,内容包括有关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的供述等。徐翔等三名被告当庭认罪认罚。
据搜狐财经《潜望》了解,林杰五月份受理此案后,就此开始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8月份首次在山东胶州看守所会见竺勇,此后几乎每周见面沟通一次。因案子较为复杂,涉及3000多本案卷,主要是被告人供述辩解、马甲账户、书证和银行的资金来往等,涉案13个上市公司,每个上市公司就有数十本案卷。律师要就案卷里提到的说法征求被告人意见,还要不断看案卷里事实如何认定,证人证言是否属实,因为会涉及到整个辩护方向,细节有很多,都要去质证。据林杰透露,这个过程三位辩护律师几乎同步进行。
林杰告诉搜狐财经《潜望》,胶州看守所对三位被告很人性化,“他们三个都是南方人,北方人爱吃辣,他们在看守所内能吃到清淡餐食。”
释疑:检方证据不扎实?
众所周知,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取证难度极大。在庭审之前,有业内人士质疑检方的证据是否扎实。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方曾经打回让公安补充证据,消息一出,引起舆论涌动。
在昨日的采访中,林杰表示,检方提供的证据体系不仅仅只是三个被告人的供述,而是包括上市公司负责人的证言,证券交易环节的书证,包括哪个股票有哪些马甲账户,以及提供马甲账户的证人证言,“本案证据链条还是比较完善的。”
至于检方打回让公安补充证据一事,林杰表示,与证据不足的猜想恰恰相反,这是检方负责任的做法,也是履行正常程序。相关规定明确,公诉方发现证据不完善的地方,可以有两次退补,每次退补一个月,之后审查起诉一个月到一个半月。
搜狐财经《潜望》获悉,按照一审程序的规定,一审案子一般在法院立案后三月内宣判。据此,如果没有其他新的证据提交,此案将会在春节前后宣判。据《刑法》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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